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

要想开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当然除了要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之外,由于具体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同时还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一些资质才行。那具体来说,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申请材料目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一级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9、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房地产开发资质,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政许可条件,这方面的内容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具体规定的,要是不符合上述的行政许可条件,则及时成立了公司,最终也是无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后续治疗的司法鉴定有什么规定
      司法鉴定的时候通常都是就受害人当时所受的人身伤害进行鉴定,但是有些人身伤害造成的结果是持续性的,往往需要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治疗才可以恢复健康......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


·离婚登记必须夫妻俩人一起去办理吗
      离婚登记必须夫妻俩人一起去办理吗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至于是否需要预约,法律上没有规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婚姻......


·一、工伤医疗待遇继续?
      一、工伤医疗待遇继续有哪些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


·质押权范围是怎样的?质押权的类型分为哪些?
      质押权范围是怎样的?质押权的类型分为哪些?一、质押权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
      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一、股权投资企业设立所需要的材料1、股东个人资料(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居住地址、电话号码、法定代表人简历)2......


·一、工地工伤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工地工伤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吗?可以要求。双方协商,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首先,应当确定向......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需要工商变更吗股份公司(非上市)股份转让无需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


·批捕后14个月是不是违法行为
      批捕后14个月是不是违法行为不是违法行为。1、从签发逮捕令到侦查终结,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可以被关押的最长期限是“13个月零15天”。计算方法如......


·领导传销罪会判多少年?
      传销是很恶劣的一种组织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并且可以摧毁一个幸福的家庭,他们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听信了领导传销人的一套说辞,做着发财的梦......


·一、 道路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道路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道路交通事故有可能认定为工伤,如在上下班路上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就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