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公司债券与与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公司债券与与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
  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的发行属公司的法定权力范畴,它无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只需登记注册,发行成功与否基本由市场决定;与此不同,各类政府债券的发行则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授权机关审核批准。
   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
  但在我国的企业债券中,发债资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革新改造方面,并与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直接相联。
   三、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虽然,运用担保机制可以增强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但这一机制不是强制规定的。
  与此不同,我国的企业债券,不仅通过“国有”机制贯彻了政府信用,而且通过行政强制落实着担保机制,以至于企业债券的信用级别与其他政府债券大同小异。
   四、管制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
  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这种“只管生、不管行”的现象,说明了这种管制机制并不符合市场机制的内在要求。
   五、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
  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综上所述,公司债券与与企业债券的区别不仅体现在发行主体的不同,而且其资金用途及信用等级的要求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能发行公司债券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而有国有性质的企业才能发行企业债券,所以各单位在发行债券前要先了解自身是否满足发行的条件。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结婚多久能分财产分割?
      一、结婚多久能分财产分割?根据最新的婚姻法的规定,已经取消了此限制,所以不管你们结婚多长时间,都可以分割财产。原则上,如果夫妻双方都没有过......


·一、交通事故伤者提出无理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伤者提出无理赔偿怎么办?要按照过错承担赔偿的,不合理的费用有权拒绝。应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几年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几年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二十五年前可认定为事实婚姻,现在法律上不承认事实婚姻了,只能算是同居关系,权益不受民法典的保护,但权利还能受民事法律的......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义务还要履行吗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义务还要履行吗  一、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义务还要履行吗  离婚诉讼期间。离婚手续尚未完成,双方还存在夫妻关系,所以需要履行......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
      房产遗嘱公证后是否还可以二次公正?可以进行二次公证,但再立遗嘱也需要到公证处去公证,并申请撤销原有的公证书。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救济有哪些
      认定部门在作出了工伤认定结果之后,作为当事人其实有表示不服的权利,但并不是口头上说自己不服就完了,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救济......


·一、办理房屋确权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
      一、办理房屋确权的法律规定的期限是多久?办理各种房屋权属登记,承办初审、复审、审批职责的区房管局、市房产交易所、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应在5个......


·同居财产如何认定及分割?
      同居财产如何认定及分割?同居期间所取得以及依法归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被认定为是同居财产,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应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结合各方对财......


·保管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对保管合同的界定为“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从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保管合同自委......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有继承权吗?一、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有继承权吗?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老人侄女不一定有继承权,若是法定第一顺位的主体......


·诈骗50多万逮捕后积极退款能取保候审吗
      诈骗50万属于数额巨大的范畴,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嫌疑人能积极退赃退赔的,且为初犯的,可以争取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