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可以选择法院吗?

民事诉讼可以选择法院吗?
  
  一、民事诉讼可以选择法院吗?
  
  1、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可向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2、如果仅仅是私人之间的借贷纠纷,应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不是申诉)。如果因为合同纠纷,有更详细的规定。可能涉及合同签订地、履行地或原告所在地。
  
  3、当事人在打不动产官司的时候,选择的法院是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但是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因为这是法律上的诉讼管辖限制,其他法院没有管辖权就不会审理案件,就可能会错过最佳诉讼时间。
  
  二、《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的相关法则
  
  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可以选择法院吗?因为民事诉讼涉及的事件比较多,在进行法院的选择时也是有很多不同的,具体的如果是在打不动产官司的时候,是要选择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是不能随意去一个地方,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希望您注意到这一点,不要错过最佳诉讼时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是什么?
      在了解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配比和股份增益后,才可以了解公司法关于股权出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后,还能不能转让,公司法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退役老兵60岁以上政策有哪些
      主要是退休军人养老金政策。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休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2、个人帐户养老金。复员退休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帐户化......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一、公司口头辞退有法律效力吗公司以口头的方式辞退劳动者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正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还......


·一、确认婚姻无效能两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确认婚姻无效能两审的条件是什么?确认婚姻无效能两审的条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


·哪些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哪些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一、哪些是仲裁法的基本原则?(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中的基本原则,它是仲裁制度赖以存在与发展的基石,主要体......


·可以。醉驾无事故
      可以。醉驾无事故,由法官根据嫌疑人认罪态度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如果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


·在银行虚假开户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在银行虚假开户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银行虚假开户一般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虚假开户后又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


·一、公司倒闭还有代通知金吗?
      一、公司倒闭还有代通知金吗?只要公司在倒闭前提前通知就不需要支付员工代通知金。1、用人单位提前解散,依法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


·现在年轻人太较真了
      现在年轻人太较真了,生气拿一张纸撒什么气呢。那么现在就说说结婚证斯了,我们应该怎么补办。其实很简单的流程,你们拿胶带纸,把撕了的结婚证粘起来......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有什么?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态有什么?1,无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合伙企业都是人合企业,它不受资金规模的限制,不论股东出资多少,你对企业负的责任都是......


·辞退合同到期员工赔偿多少?
      辞退合同到期员工赔偿多少?辞退合同到期员工的赔偿金计算: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