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私募基金托管方问题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方问题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托管方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1、《外包指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私募基金销售、销售支付业务的机构开立销售结算资金归集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外包指引》第十四条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述监督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和获得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证券公司。
  2、《外包指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的各参与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协议内容应包括对基金持有人的持续服务责任、反洗钱义务履职及责任划分、基金销售信息交换及资金交收权利义务等。
  3、《外包指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自行办理基金份额(权益)登记,并以自身名义开立注册登记账户的,应由监督机构负责实施有效监督,在监督协议中明确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的连带责任条款。
   二、私募基金强制托管是什么意思?
  (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二)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需要有什么资质或要求吗?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该没有专门的牌照,一般做的比较大的银行也都能满足上面这些条件。
  (三)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时间:
  《管理办法》要求,私募基金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基金的投资情况;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同时,《管理办法》对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详细规定。根据新规,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持续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此外,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投资者披露报告期末基金净值和基金份额总额、基金的财务情况、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等信息。
  以上就是关于私募基金托管方问题有哪些的相关解释。私募基金是要托管在银行账户的,这样能够更好的保护投资者的财产安全问题。而且,私募基金也不是必须要求托管的。希望您在投资理财时,能够在了解了相关规定后,在进行投资,避免造成资金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上海离婚财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具体计算比例如下: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


·公司辞退怀孕的员工赔偿标准2023年是什么?
      公司辞退怀孕的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1、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2条劳动者......


·2023年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陕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补偿标准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有什么区别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在最后的结果上面其实存在一定的相同之处,从这点上来看,其实也造成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


·在我国未成年小孩能买房子吗?
      在我国未成年小孩能买房子吗?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可在中国境内购买物业。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买房有以下限制:1、未满18岁的公......


·遗嘱应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应包括哪些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


·移送管辖要重新缴费吗?
      移送管辖要重新缴费吗法院裁定移送其他法院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无需重新交纳律师代理费。因为法院裁定移送管辖,原法院并没有实际审理案件,移送只是程......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方式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方式都有哪些?一、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方式都有哪些?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


·一、强制执行抚养费政策有哪些?
      一、强制执行抚养费政策有哪些?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


·非法集资利息拒退怎么办?
      非法集资利息拒退怎么办?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


·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怎么办?
      一、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怎么办?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冲突的话应该以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执行财产的分配。遗赠扶养协议先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