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量刑是人民法院刑罚裁量活动。因此,量刑是以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为前提的。我国刑法对于共同犯罪中各共犯的具体犯罪都规定了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具有不同身份的人,实际的量刑不同。但在此之前需要对其中的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进行认定,那其中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胁从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胁从犯的本质特征在于参加共同犯罪是违背其意志的,也就是说其本身没有犯罪的故意,其参加犯罪是在他人的精神强制比如威胁、揭发隐私等情形下不自愿的作出的。
  以下几种情景下不宜认定为胁从犯:
  1、行为人身体受外力强制完全失去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的行为,其行为不能表达其主观意志,不可能具有罪过,不构成犯罪,也就无胁从犯之说;
  2、对于先是被迫参加,而后来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实施犯罪的,不宜定胁从犯;
  3、被诱骗参加共同犯罪的人,不宜定胁从犯。
   二、胁从犯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总则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主要采取了以作用为主、以分工为辅的分类原则,即把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四种,在犯罪构成理论上进一步按分工分类法,把共同犯罪人分为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和教唆犯,希望以此对共同犯罪人在定罪上进行比较鉴别。一般而言,组织犯和教唆犯多为主犯,实行犯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话,亦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实行犯和帮助犯属于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帮助犯为胁从犯。参照大陆法系的正犯理论,实行犯又称正犯,它指的是直接实现刑法分则各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人,相对正犯而言,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基本上具有附属的性质,他们所构成的具体犯罪和罪名,取决于所实施的特定犯罪。但是,组织犯、帮助犯和教唆犯又具有相对独立性,他们所实施的可罚性行为不仅是对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的修正,而且要依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的,从主观上不是完全出于自愿或者自觉,从客观上说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也比较小,是共同犯罪中社会危害性最小的共同犯罪人。因此,刑法第28条明确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为了对胁从犯正确地适用刑罚,首先要科学地理解胁从犯的犯罪情节。一般来说,胁从犯的犯罪情节应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被胁迫的程度。因为被胁迫的程度与其意志自由程度是成反比例的,当然也与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成反比例。被胁迫的程度轻,说明他参加犯罪的自觉自愿程度大一些。相应地来说,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也要严重一些,反之亦然。二是胁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胁从犯是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一般来说,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较小,这也是在对胁从犯处罚时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因此,在查明胁从犯的上述两个犯罪情节的基础上,对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是共犯人的一种,只能存在于共同犯罪之中,但这并不是必须要存在的,故对胁从犯的理解和认定不能脱离犯罪构成要件与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由于法律中规定对认定为胁从犯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由此可见,对胁从犯的认定是多么的重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是什么
      对于故意伤害犯罪来讲,也是会存在未遂、既遂状态的。在不同的状态下,对行为人的处罚是不同的。因此就有必要对故意伤害罪的既遂标准作出认定。那到底......


·醉驾成功复议为酒驾还会被判刑吗?
      醉驾成功复议为酒驾还会被判刑吗根据法律规定,即使被处罚当事人已经签字,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


·土地新政策小孩没地怎么办
      可以申请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新增加的地,或者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地。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家庭......


·将人强行拉上车犯法吗
      将人强行拉上车是犯法的。该行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果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中国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中国对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二条第十九款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


·变更合同价格的相关内容
      变更合同价格的相关内容一、工程合同的变更由于工程建设的周期长、涉及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复杂、受自然条件和客观因素的影响大,导致项目的实际......


·打架牙齿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人与人之间一旦发生矛盾,除了吵架之外,最常见的手段就是打架了,但是打架的时候双方由于情绪激动,往往无法控制好分寸,一旦把对方的牙齿打掉了,受......


·农村宅基地审批要多久
      农村宅基地审批时间:法定农村宅基地审批时限:20日。承诺农村宅基地审批时限:20日。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


·通过网络平台借款还不起怎么办
      通过网络平台借款还不起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


·在经济金融市场上,有时候的一些交易直接影响着大家的自身利益。
      在经济金融市场上,有时候的一些交易直接影响着您的自身利益。比如您在平时购买股票的时候,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和规范金融市场的稳定,我国对于这一方面......


·对外国收养人的年龄有什么限制?
      我国《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这是对收养人年龄的最低限制。因此,外国收养人在向中国收养中心递交收养申请时,收养人应年满30周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