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怎样认定是高利贷?

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怎样认定是高利贷? 一、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
  高利贷主要表现在:
  (一)高利贷的利息约定过高,造成借款人负担过重。
  (二)高利贷催收含有暴力性质,破坏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高利贷行为的随意性,存在较大的风险,因借款不能按时归还而引发的纠纷和案件有所增加,影响了社会的稳定。
  如果遇到校园高利贷的解决办法:
  (一)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债权人因此提起的还款请求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偿还的。
  (二)由于高利贷引起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三)刑法中虽然没有关于放高利贷的罪名,但是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刑事纠纷,如故意伤害等出借人要按相应的罪名承担刑事责任。
   二、怎样认定是高利贷?
  认定高利贷要注意下面三个问题:
  (一)原则上说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二)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专门制定民间借贷指导利率,超过指导利率上限的,即构成高利贷。
  凡约定利息超过法定指导利率的,其超过部分无效,债权人对此部分无请求给付的权利。
  (三)实践中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对具体的借贷关系进行具体分析,然后再认定其是否构成高利贷。
  从界定高利贷的标准上看,民间借贷中的高利贷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问题。但是高利贷是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并且法律严厉打击高利贷行为。
  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就是对于大学校园高利贷应如何解决的具体介绍,通过了解可知,如果发生高利贷纠纷,通过法律的方式解决,是最有效的办法,但是既然已经签订了合同,本金和相应的利息还是需要偿还的,而不符合规定的部分,就没有偿还的义务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犯罪嫌疑人盗刷银行卡什么罪行?
      一、犯罪嫌疑人盗刷银行卡什么罪行?盗刷银行卡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有相关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


·上班过程中被撞算不算工伤
      上班过程中被撞算不算工伤?上班过程中被撞不一定是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如何理解公司法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在现代,人们在接触到企业的时候就常会见到或听说到:法人、法定代表人。人们常将他们相提并论,但他们的法律意义......


·自己有房产证能不能立遗嘱
      自己有房产证能不能立遗嘱可以的。遗嘱一定要写得规范,一定要把该房屋的坐落的地点和四至写清楚,以且归谁继承等,再叫二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的人作证......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主体有哪些?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主体有哪些?一、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主体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受让人、被许可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有可能成为诉......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师收学生手机犯法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师收学生手机犯法吗?老师没收学生手机是否犯法手机是学生的合法财产,学生对于该手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但是老师没收的行为是否违......


·刷卡套现非法经营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哪些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收养法》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


·如果要劳动关系转移怎么办?
      如果要劳动关系转移怎么办?不同法人之间员工的调动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取决于双方的协商,以及不同法人之间关系的协调。1、若员工同意调动......


·登记结婚一定要彩礼么彩礼
      登记结婚一定要彩礼么彩礼,也有的地方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按照这种风俗,男方要娶他家女子为妻时,应当给女方家一定数......


·应该如何让管辖权转移发生?
      如何让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将某个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给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