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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在实践中,您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双方的纠纷问题,在法院判决案件之前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这时候是原告想撤诉,在满足条件下是可以撤诉的,那么您是否知道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申请撤诉应符合怎样的条件,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有权决定能否撤诉。赋予了法院对撤诉的实质审查决定权,法院应对当事人撤诉的原因、目的以及是否损害他人利益等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六十一条,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关键看是否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申请撤诉应符合的条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在民事诉讼中享有撤诉权。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规避法律企图逃避法律制裁。(4)申请撤诉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三、撤诉的法律后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撤诉具有以下法律后果:(1)原告起诉后在民事诉状送达被告前撤诉的视为没有提起诉讼,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2)原告享有再次起诉权。即原告撤诉后,在诉讼时效内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继承权纠纷,自继承之日起超过20年的起诉,在受理后经审查发现时效已届满,且原告不撤诉,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原告不得再次起诉。(3)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当前,有些原告正是对撤诉的法律后果不明白而滥用申请撤诉权,以至于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在上文中为您解决了,您可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撤诉时间一般是在法院判决前来进行的,民事诉讼申请撤诉后关键是在于法院是否决定撤诉。民事诉讼撤诉对于原告来说是一件重要的事,您需要为撤诉后的法律后果来承担责任。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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