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集体企业拆迁款可以分配吗?

集体企业拆迁款可以分配吗? 企业拆迁通常包括政策搬迁和商业性拆迁两种形式。
   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是指因当地政府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原因,搬迁企业按规定标准从政府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搬迁企业通过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等形式)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这种情况下被搬迁企业通常并非出于自愿,搬迁补偿款主要是补偿企业因搬迁而造成的损失以及重新购置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新建厂房等支出以及安置职工之用。
  对于政策性搬迁,财务及会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5]123号)规定:
  (1)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
  (2)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损失或费用,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①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②机器设备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③企业因搬迁而灭失的、原已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④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
  (3)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收到的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的总额及搬迁结束后计入资本公积金或当期损益的金额应当单独披露。
  税务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61号)规定:
  (1)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①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②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③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④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⑤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于符合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搬迁企业,其取得的搬迁收入,在审核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的条件时,不计入企业的总收入。
  (3)本通知印发之前已做税务处理的,不再调整;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如果是商业性拆迁。即基于双方自愿的拆迁,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按税法规定应该对转让收入计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企业只能按清理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进行账务处理。所发生的损失在税务方面应该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办理。
  通过此篇文章我们可以知道集体企业拆迁款可以分配。企业拆迁一般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性政策搬迁,另一种是商业性搬迁。而政府拆迁拨的款项一般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而商业性拆迁一般是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而补偿款实质上是被拆迁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及转让不动产等的收入。所以这两者还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全部内容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民法典中可撤销权除斥期间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可撤销权除斥期间规定是什么?随着社会法制化的不断加深,人们在解决问题的时候需要走法律程序,同时法律也会时刻保障人们的权益,但是也要......


·当事人分居两年男人重婚要求离婚可以吗
      当事人分居两年男人重婚要求离婚可以吗长期分居两年以上只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但是也不完全依据分居。解除夫妻关系,必须合法的经过民政局办理......


·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
      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一、辩护权的内容包括什么?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


·车辆怎么买保险合适
      1、首先购买交强险;2、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所有的汽车保险险种第三者最为重要。毕竟,汽车毁了可以不开车,但是,他人的赔偿是免除不了的,购买汽......


·被告故意伤害罪拘留合法吗?
      被告故意伤害罪拘留合法吗?一、被告故意伤害罪拘留合法吗?被告故意伤害罪拘留是合法的,如果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留,一是可以请律师进行辩护,二......


·合同纠纷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纠纷诉讼法院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合同纠纷不涉及财产纠纷的诉讼费标准是每件50元至100元。2、涉及财产纠纷的,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现在是否可以全额贷款买车?
      现在是否可以全额贷款买车?贷款买车已经成为时下一种购车的首选,但是一般贷款买车都是预交一部分的首付,之后剩余款项进行贷款。这样既缓解了自己......


·交房后办理房产证可以加人吗
      不可以。交房办房产证的时候是不可以再加名的,并且已经是在办理房产了。因为办理房产证是按购房合上名字办理,这是硬性纪律,谁也不能违背的。(如果......


·建筑工程承包需要缴纳哪些税?
      建筑工程承包需要缴纳哪些税?一、建筑工程承包需要缴纳哪些税?建筑行业,涉及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哪些?一,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公开的重点内容:(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国民经济......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
      坐牢能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不会,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1)权利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