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是什么?一、民事诉讼的程序
  1、起诉、立案、审理、一审判决、执行。
  2、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在执行前,还涉及上诉、二审审理、判决。
  二、民事诉讼的条件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三、民事诉讼包括的方面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四、诉讼的时间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
  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民事诉讼案的程序,民事诉讼都是先要经过起诉,然后立案、审理、判决最后执行,而且民事诉讼需要达到一定的条件要求,任何的权利都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民事诉讼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您要积极及时维权,不要一拖再拖,最后法律也无法帮助维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人民法庭职责有哪些,人民法庭有什么职责
      人民法庭职责有哪些,人民法庭有什么职责在通过诉讼方式处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问题的时候,在我国都是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进行判决,而此时就会根据......


·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


·一、怎么查自己是否醉驾?
      一、怎么查自己是否醉驾?被告人醉驾判决后,法院一定会将判决书公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所有人都可以查到。如果醉驾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立遗嘱可以吗?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立遗嘱可以吗?只要能证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遗嘱人自己单独所有或部分所有,即使没有房产证,只要符合遗嘱的实质要件,也是可以立遗嘱......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
      离婚时怎么分割婚后按揭房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


·2018眼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2018眼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融资策略?
      小企业融资有什么特点,有什么融资策略?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小企业也随之蓬勃发展起来。然而与大企业相比,由于小企业存在规模小、基础薄弱......


·起诉后又撤诉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


·离婚时给予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离婚时给予精神赔偿的范围有哪些?(一)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一、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员工上下班摔伤不一定会算作是工伤,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摔伤就不能算工伤,但是如......


·公司解散但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
      公司解散但无力支付赔偿怎么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无力或暂时无力支付欠薪,被欠薪的劳动者本人可以申请垫付欠薪:1、企业因宣告破产、解散或者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