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二审民事诉讼结案时间是多久?

二审民事诉讼结案时间是多久?
  
  在我们提出民事诉讼之后,如果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表示存在异议,是可以提出自己的异议的,并且可以要求重新进行审理。那么,二审民事诉讼结案时间需要多久呢?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结案需要多长时间呢?下面,一起跟着我们学习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二审民事诉讼结案时间
  
  二审审理审理期间一般为30天或三个月
  
  1、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3、该审理期限为从立案之日起,一般还包含一个月左右的案卷移送时间。
  
  二、民事诉讼从立案到结案需要多长时间
  
  1、立案时间
  
  符合立案条件的,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材料的,在补充材料后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期限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2、诉前财产保全时间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3、申请证据保全时间
  
  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百十一条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
  
  诉讼法规定是在开庭前3天通知。
  
  4、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注意: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5、当事人举证时间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15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10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定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6、申请证人出庭时间
  
  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日提出。
  
  法院审结案件所需时间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
  
  上诉案件:3个月;
  
  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
  
  再审案件:3个月内。
  
  三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7、法院判送达判决书的时间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8、上诉的时间
  
  对判决不服,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诉,对判决不服上诉期为15天,对裁定不服的上诉期为10天,在判决和裁定的最后一部分内容中会有相应的提示。从领取相应文书的次日起算。
  
  9、二审的时间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限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二审民事诉讼结案时间一般是30天或三个月。如果是对裁定的上诉,一般是30天,如果是对判决上诉,则一般情况下是3个月。另外,对于民事诉讼的每个环节,都是有一定的时间期限的限制的,我们是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期限去进行执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在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摩擦”是很正常的,但不是所有的“摩擦”都属于劳动争议。那么,在法律上,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一般有哪些呢?对于......


·合伙协议书应该怎么来写
      合伙协议书应该怎么来写合伙企业并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而此时根据成立的合伙企业的类型不同,具体分为了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其中不同合伙......


·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的后果是什么?
      新保险法两年带病投保的后果是什么?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


·夫妻财产部分有哪些内容·?
      夫妻财产部分有哪些内容·?一、夫妻财产部分有哪些内容?夫妻财产共用部分主要包括:1、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


·在劳动关系的约束下毕竟职工个人还是要听从于公司的安排的
      在劳动关系的约束下毕竟职工个人还是要听从于公司的安排的,公司作为管理者的身份需要充分使用现代化管理的方式,来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竞争力,一......


·犯罪分子之前判过缓刑还能再缓吗?
      犯罪分子之前判过缓刑还能再缓吗?如果犯罪嫌疑人在之前已经判过缓刑了,在再次申请缓刑的时候,只要符合申请缓刑的条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通过,是能......


·抽查醉驾抽血高还是吹气高一般来说醉驾吹气会相对高一些
      抽查醉驾抽血高还是吹气高一般来说醉驾吹气会相对高一些。但是这要看酒后多长时间检测的,时间短的话,呼气式酒精检测比抽血检测含量高。过有一段时间......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
      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有哪些一、股权转让印花税免税的情况将股权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公立学校,印花税免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除非企业......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担任的人是谁?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由担任的人是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近年来,伴随着全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各省市都在对土地开发,进行房地产投入,旅游资源投入,公共设施的投入,等......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计算基数及索赔时效
      一、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