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男女在符合了结婚实质要件之后,同时还要满足形式要件,也就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这个过程中会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那到底男女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予以登记
  
  1、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2、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二)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6、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二、结婚注册登记具体程序
  
  结婚最重要的是注册登记,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二)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重婚啦等等。
  
  (三)经过审查后,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登记。你们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关于结婚登记的注意事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对于每个人来讲,结婚都是人身大事,因此不能草率的进行,一定要了解清楚了之后,采取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样才能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去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民事诉讼法再审时效的规定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再审时效的规定有哪些一、民事诉讼法再审时效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一、离婚女方用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女方用付抚养费吗?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非机动车怎么处罚?我们通常所说的交通事故大多指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但是随着非机动车使用量的逐年提高,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所占的......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
      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是否缴税?工程款对方违约违约金,需要缴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


·离婚后哪些情形需要返还结婚彩礼
      不少男女在结婚之前,男方家都是给付了女方家一定财物的彩礼作为结婚之用的。而要是男女婚后很快又离婚的话,可能就会涉及到彩礼返还的问题了。那通常......


·交通事故死亡亲友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死亡亲友误工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


·如何更改法定监护人
      如何更改法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


·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如何做?
      协议离婚房产公证如何做?1、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


·工作人员被判刑后有养老金吗?
      工作人员被判刑后有养老金吗?职工是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判处劳动和生活的单位职工。单位还被判处为员工提供养老金购买和支付义务。还有养老金?《国务......


·肇事逃逸当事人不报警算肇事逃逸吗?
      肇事逃逸当事人不报警算肇事逃逸吗?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