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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在劳动合同上面签字盖章之后,合同一般就会成立,但合同成立并不代表一定能生效,此时需要满足规定的生效条件才行。那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是什么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成立的同时也就生效了,双方之间形成了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应当全面适当履行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要求需要鉴定的,在鉴定后劳动合同方可生效。
  已成立而尚未生效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已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任何一方撤消合同或;反悔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此时合同还不具有履行或强制履行的效力。
   二、哪些是无效的劳动合同
  已成立的劳动合同也可能无效。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劳动合同在签字成立之后,并不意味着此时合同一定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要是具有上述的条件之一,那么就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至于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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