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鱼塘征收赔偿多少钱?有什么标准

鱼塘征收赔偿多少钱?有什么标准 一、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
  征地是县以上政府或土地部门实施,把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同时进行补偿的过程。征地必须有计委立项、规划许可证、用地批文等手续的,这些文件和征地补偿政策一样也应该进行公示的,你也可以要求查看,如果没有,那就是违法征地。
  关于征地补偿,国家有《土地管理法》,里面有详细规定,但基本属于指导性的。省里一般也有省条例,也是指导性的,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要看你们那个县(或者市)征地补偿政策,这个政策是公开的,一般县(市)政府网站、县(市)国土局网站都有,也可以去国土局查询复印,征地实施单位征地时也应该在当地张贴告知的,可以多途径了解的。
  简单说,征地补偿共分青苗、人口、土地补偿三项,其中青苗支付给农民,人口补偿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政策规定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政府等),但乡、村是由农民组成的,所以,有的地区也开始拿一部分支付给农民;而且定附属物补偿是包括在土地补偿之内的,如果是农民自己修剪的沟渠、涵道等定附属物则应该支付给农民。
  征地补偿的标准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都不一致,一般在二万元/亩到十几万元/亩之间。
  鱼塘的补偿应该和农田一样,农田有青苗费,鱼塘也有和青苗费类似的补偿,在南京都是3000元/亩,另外的人口、土地补偿都一样。所以,在南京和农田标准一样。
  对于征用鱼塘的补偿标准,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执行,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鱼塘要补偿的费用
  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渔塘
  土筑 5000-8000元/亩
  砖石砌 8000-12000元/亩
  包括鱼苗损失费及土石方工程
  对鱼塘征收赔偿多少钱的问题,因为地方的赔偿标准不同,所以我们参照了赔偿标准也不同。可以根据我国规定的地上附着物的赔偿规定,对鱼塘的占地面积,土筑,砖石砌以及成年鱼苗和幼年鱼苗等的损失费进行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措施应当向当地相关政府进行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多少合适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多少合适新经济形势下,国家为了推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公司法不断修订,同时涌现了许多有利于公司发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强迫交易罪属于刑法哪一类
      强迫交易罪属于刑法哪一类的犯罪强迫交易罪属暴力犯罪类型。根据《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在商品交易中,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购买或......


·劳动仲裁申请书
      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诉人:##,女,19##年1月1日生,汉族,住西安市碑林区###。被申诉人:西安##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西安市和平路法定代......


·诉讼时效中断对人的效力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对人的效力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断对人的效力是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怎么举报公司不交公积金
      如果单位不交住房公积金,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举报。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


·签劳动合同后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签劳动合同后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


·撞车后误工费如何赔偿
      撞车后误工费如何赔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应在医疗机构申请伤害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条 看守所应当建立教育人犯的制度,做好人犯的教育转化工作。对人犯的教育,应当因人施教,以理服......


·职务侵占罪处罚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


·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
      宣告死亡的效力是什么?一、宣告死亡的条件《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宣告死亡的条件: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醉酒驾驶现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这也是为
      醉酒驾驶现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刑法将醉驾入刑的原因。事实上醉驾就是指很多人喝完啤酒之后驾驶机动车,那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