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无论是对未成年人还是对精神病人来讲,法律中都是规定的有法定监护人的,只有在法定监护人不具有监护资格或能力的时候,则才在其他近亲属之间进行指定监护。那您知道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吗?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是怎样的依照民法通则第16条第2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二、法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有哪些?法定监护人的设立,依其方式,可以划分为当然设立、协议设立和公权力指定设立。1、当然设立,指第一顺序人全体做监护人。2、协议设立,可分四种情况:(1)当第一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经其协议,只由其中一部分人做监护人。(2)经各顺序人协议,由第二顺序人做监护人。(3)经精神病人监护人各顺序人协议,只由第三顺序人或第四顺序人做监护人。(3)经各顺序人协议,由各顺序人共同做监护人。3、公权力指定设立,即由主管组织指定监护人的设立方式。其要件为:(1)须不能依照当然设立和协议设立程序产生监护人,尤其对于何人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2)须由主管组织指定。关于主管组织,民法通则规定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当父母不在同一单位时,则有两个有资格指定的机关),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在为精神病人指定监护人时,是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指定单位为解决监护争议依法指定监护人时,只需将指定结果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通知被指定人,该指定即成立,被指定人应依法承担监护人的职责。但是,主管组织的指定,不是终局性的。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诉诸法院裁判。如果被指定人对该指定不服的,应当在接到指定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有关指定监护人的原则采取特别程序进行审理,依法做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法院为指定监护时,原则上应依顺序并同时考虑是否对被监护人有利。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就法定监护人的范围来看,针对不同的被监护人,法律中规定的法定监护人是不同的。其中,被监护人若是未成年人的话,则一般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但要是属于精神病人的话,那么法定监护人则为其配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工伤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
      工伤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依照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


·北京社保有哪些新政策?
      每位参加工作的人都会缴纳“社保”,所以您对于社保并不会陌生。社保也是一种保险,只不过是由国家规定保障的。社会保险有利于降低各种风险,是我们生......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的顺序是什么?一、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的清偿1、破产费用: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具体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
      贵州省水库征地补偿是什么并不是城市中才会出现土地征收的情况,有些时候国家为了能够带动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为了保障当地人民的生活,会征地建设一些......


·在我国工伤鉴定书有什么用?
      在申请做工伤鉴定的时候,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身来说都需要有一个较长的审批流程,和一些繁琐的过程。并且在有些情况下,如果是员工个人申请做工伤......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一些不法分子抓住一些个人和单位发财心切的心理,在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大肆进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违法活动,他们精......


·故意毁坏财物的价值超过多少会追究?
      故意毁坏财物的价值超过多少会追究?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


·民事诉讼上诉费用是多少
      民事诉讼上诉费用是多少?一、民事诉讼上诉费用是多少?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


·寻衅滋事已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当政府处理问题不透明或者不及时的时候,容易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在事件过程中,某些人乘机捣乱,扰乱社会秩序,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当法院以寻衅滋事......


·商业贷款买房的条件有哪些
      在房价高涨的这个时代,很多人都是选择商业贷款来买房的。商业贷款买房可以减少购房者的资金压力,满足很多人购房的愿望。但此时也需要满足了规定的条......


·车祸误工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车祸误工费的补偿标准是多少?车祸误工费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