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多久 一、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人民法院限定的举证期限,以避免不利的后果。
   二、医疗事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事故中患者的举证责任和权利: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将原来患者的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的举证义务转至医方身上,患者无须花费精力金钱去证明医方有过错,但这并无损于患者的举证权利,只要有确实的证据,患者依然可以提交给法院。特别是在医院举出全部都是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时,作为原告的患者如果不能掌握必要的证据,就会陷于被动的局面。
  所以患者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后,依然应积极地收集证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姿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根据这一规定取得的病例资料复印件仍有权利向法院提供,以防止医院在具征过程中只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对于上述医院举证的证据种类,如患者能够掌握,都可以向法院举证。
  虽然医疗纠纷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但并不意味着患者具没有举证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有些证据必须由患者进行举证,患者的举证义务在于证明医疗伤害的结果存在。例如,患者应以门诊病历、医院的收费收据等证据来证明其确实在该院就诊过,以受到医疗伤害后的病例、鉴定结论等证据证明医疗伤害结果的存在。
   医疗过错鉴定举证期限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的,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期间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资料,如果超过了规定的期限的话,会自动被认为放弃举证。如果当事人改变了诉讼请求的话,应该重新提交相应的资料,并且重新向法院举证,但前提是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2023相关规定是什么?
      房屋征地补偿标准相关规定是什么?现在我们国家正在积极的完善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征地是少不了的。我们很多地区都有着征地方面的情况。对于征地我......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要怎么算
      交通事故中要是造成了人员死亡的话,那此时做出的赔偿与造成人员伤残的赔偿肯定是不一样的。而在造成死亡的结果时,除了有丧葬费的赔偿,还要对死者的......


·意定监护协议模版是怎么样的?
      意定监护协议模版是怎么样的?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读_......


·婚前彩礼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
      婚前彩礼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女在......


·诉前财产保全先立案吗?
      诉前财产保全先立案吗?诉前保全可以不立案,但立案后的三十天内如果不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法院会依法裁定解除保全。请参阅《民诉法》第一百零一条“......


·紧急避险的损害怎么赔偿
      紧急避险的损害怎么赔偿一、紧急避险的损害怎么赔偿根据我国法律,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一、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2、客......


·注册成立公司的程序是什么?
      注册成立公司的程序是什么?随着经的发展,很多朋友都想自己成立公司,可是成立公司是需要做很多准备,在注册成立公司之前,必须要了解有关注册公司的......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什么?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


·如何起诉他人损害个人名誉权?
      如何起诉他人损害个人名誉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手段。当事人起诉要得到法院的审理,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第一,原告......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
      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都有哪些?公有制在我国体制中占主导地位,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资源归您集体所有而非公民个人私有,就以土地资源来说公民只享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