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内容? 一、被拆迁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在拆迁前必须经市房管局房屋产权监理部门进行产权认定勘估。
  第十三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勘估价补偿。因城市建设需要,按规划要求必须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拆除在拆迁公告发布后进行装修或扩建等的房屋部分,不予补偿;拆除在拆迁公告发布前已装修的部分,按发票总额扣除每年10%的折旧率进行补偿;无发票的,按勘估价补偿。
   二 、拆除共有产权的房屋,偿还房屋产权仍为共有产权,结构差价和超面积款等由产权共有人按比例共同分摊。
  第十四条 补拆迁人在房屋拆迁期间,享有3至6天公假,并由拆迁人按附表一的规定发给搬家费。
  拆除住宅、非住宅,拆迁人未向被拆迁人提供临时周转用房的,拆迁人应按附表一的规定付给被拆迁人临时过渡费。
  拆除生产车间、商业铺面或是其它营业性的非住宅异地安置的,由拆迁人按附表一的规定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地段差损失补偿。
  对于按时搬迁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按附表一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为被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住宅房屋,由拆迁人按直管公房租金标准按月向被拆迁人收取房租;非住宅房屋,由拆迁人负责交纳房租,同时不再向被拆迁人发放过渡费。
  第十六条 因拆迁房屋需要迁移管线或者铺设临时管线的费用,由拆迁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付给被拆迁人或由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便是昆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主要内容。和全国大多数城市一样,昆明对拆迁户也有相应的奖励措施,就像按时搬迁等,当然在昆明不同类型的房子的拆迁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比如说自住房、商用房还有违章建筑等,一般来说违章建筑是没有任何补偿的,但有时候政府处于人道主义关怀还是会给拆迁户一定的材料人工上的补助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一、劳动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不明确的,由用......


·哪些案件的律师费可以由对方承担?
          一、交通事故案件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


·农村户口工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


·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
      一、刑事辩护的庭前准备有哪些?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按照该机构仲裁规则......


·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内容是什么?
      铁路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内容是什么目前,我国的铁路建设,尤其是高铁建设,在世界上是屈指可数的。我国的高铁建设的成熟,取得的瞩目的成绩,显示了......


·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周岁不予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多少周岁不予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未满14周岁的不予处罚。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


·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在怎样的
      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在怎样的一、过错推定原则与无过错原则区别是什么主要区别在于,过错推定原则是按照行为人的过错行为推定应当负责的原则......


·无责任交强险赔偿需要哪些条件
      在实际生活中,只要是涉及相关的车辆,肯定会上交强险,因为这是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制规定,由于人们在生活中经常接触交强险,因此您对于这类险种都不会......


·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为什么?
      岗位撤销能解除合同吗?为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有一套适用的条件,解除的原因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本身,岗位撤销属于比较特殊的......


·按规定非法集资5万判多少年?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行为表象,其在刑法上对应的主要是两个罪名,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者的区别是后者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前者不......


·非法跟踪他人判几年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果是被人跟踪,侵犯了隐私权,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要求其停止侵权,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根据侵害性质造成的影响收集相关证据到法院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