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

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怎么规定的?一、破产撤销权的被告
  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破产撤销权原则上由管理人(包括旧破产法的清算组)行使,故撤销权诉讼的原告一般是管理人
  二、破产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于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2、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是有害行为发生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临界期间
  3、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必须存在有基于被撤销行为而实际获益的人。
  4、能够予以撤销的行为,就无偿行为而言,破产债务人主观上要有恶意。
  三、破产撤销权的行使范围
  1、债务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我国破产法中规定的隐匿、私分、毁损、抛弃财产的行为即为恶意损害债权的行为。由于该行为属于事实行为,不是法律行为,破产管理人或清算人可通过侵权损害赔之诉或不当得利返还之诉追回财产。
  2、债务人的无偿行为。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是指破产债务人将本属于破产财产或权利的以无价或几近无代价的方式过度给第三人的行为,包括1、无偿转让财产,如增与,2、放弃财产或权利,作为的放弃,如免除债务人的清偿义务不作为的放弃,如对将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依法律规定方式中断。3、对外提供无偿担保。
  3、可撤销的非正常交易行为。非正常交易行为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前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按过低价格与他人进行交易而侵害债权人的行为。我国破产法明确规定了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的行为可撤销行为。判断非正常压价的标准,从理论上讲,应与出卖时的市场价格水平大体相当。
  4、可撤销的偏颇行为。偏颇行为是大陆法国家的用语,指债务人在临界期间内实施的,使个别债权人的地位得到伏于其他债权人的行为。在英美法国家称为优惠行为。
  一般情况下破产撤销权的被告是管理人,特殊情况下除外,无论哪种撤销权,虽然行使条件和行使范围都不同,但是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以法律的名义做出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这样不但无法行使本该有的权利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您遇到破产撤销权时,可以依据上面介绍的条件和范围行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智力残疾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解决?
      主要鉴定就是有没有生活来源,如果完全没有,当然是应当得到被抚养人生活费的。一、智力残疾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如何解决?1、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


·2023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2023关于房产分割是怎样办理的?  一、2020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规定是怎样办理的  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应该怎么告侵犯人的肖像权?
      应该怎么告侵犯人的肖像权?如果对方没有经过你同意,使用你的照片进行盈利,你可以起诉追究其侵权责任的。如果他的行为对你有负面影响,你可以要求他......


·法律规范规定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价格是多少?
      法律规范规定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价格是多少?法律规范规定的商标无效宣告答辩价格是1500元,无效宣告答辩是商标法赋予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当事人......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具体是多少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具体是多少(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


·逆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逆行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程序是怎样的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


·代理词格式具体是怎样的?
      代理词格式具体是怎样的?律师在法律庭审的过程都备有各样的诉讼文书,而代理词是其中一种,代理词格式有它自身的特点和书写方式,可根据它具体的组......


·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如何做好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成为一
      在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的当下,如何做好环境污染损失鉴定成为一项与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要工作,只有可信赖的鉴定结果才能当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丹阳安基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丹阳安基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
      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一、邳州房屋拆迁室内装修补偿标准第一条宗旨、目的:为了贯彻《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


·刑诉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哪些
      刑诉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哪些一、刑诉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哪些(一)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2.被告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