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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 、济宁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标准
  (一)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国有、集体非住宅房屋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偿:
  1、商业用房一、二、三、四、五级地段分别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200元、2000元、1800元、1600元、1400元的补偿;
  2、其他房屋,一、二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补偿,三、四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补偿,五级地段给予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0元补偿。
   二、济宁市征收住宅建房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住宅用作商业用房,已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并有纳税记录,且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地点相一致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 `
  1、1—5年(含5年)的,按同类房屋评估价格提高30%的标准给予补偿;
  2、5—10年(含10年)的,按同类房屋评估价格提高40%的标准给予补偿;
  3、10年以上的,按同类房屋评估价格提高50%的标准给予补偿。办公、生产、仓储房屋用作商业用房,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济宁市征收商业、生产、办公、仓储用房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商业、生产、办公、仓储用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按期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对自行安排周转用房的被征收人,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规定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1、征收商业用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30元的标准支付停业损失补偿费;
  2、征收生产、办公、仓储用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被征收人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有异议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济宁市征收厂矿企事业单位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五、济宁市征收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4万元
   六、济宁市征收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12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七、济宁市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补偿标准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那么,关于济宁市征地补偿标准相关事宜,我们认为在征地过程中要将被征地人的权益放在第一位,要配合被征地人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然,省级政府在制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依法足额兑现征地补偿费用,充分保障广大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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