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补偿?

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补偿? 新劳动法企业拆迁对员工补偿如何规定的
  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企业在生产劳动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无法避免的原因要对土地进行拆迁改造,那么这里就会涉及到企业拆迁职工如何补偿的问题。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了新劳动法企业拆迁对员工补偿如何规定的。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以后,双方应该按照合同来履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哪些
      私募基金托管银行有哪些关于银行托管的,或者私募基金的问题:1、规模太小,达不到托管标准,不可能会有银行愿意托管;2、没有必要托管,他们掌握卡,比......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失赔偿标准取决于哪些因素
      交通肇事罪精神损失赔偿标准取决于哪些因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侵害的手段、场......


·2023年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
      2018年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有什么?2018年安徽征地补偿标准有: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1、各项征......


·公司法中隐名股东的权利有几种
      公司法中隐名股东的权利有几种隐名股东的权利:第一,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三,对显名股东无......


·一般合同终止原因是什么?
      合同终止原因是什么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


·偷税漏税举报的方式有哪些?
      偷税漏税举报的方式有哪些?1、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


·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络申报条件有哪些
      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络申报条件有哪些?目前国家对境外的投资监管越来越看重,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强,想要申请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网络是收到一些阻......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
      怀孕期间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怀孕期间离婚,孩子出生后抚养权应该会归母亲。我国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


·如何提出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平等的。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起反诉的权利。反诉就是在已经由原告起诉而开始的民......


·一、女方没收入有房子抚养费怎么支付?
      一、女方没收入有房子抚养费怎么支付?女方没收入有房子的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还是需要双方协商来进行决定,一般情况下,应当考虑到没收......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处理内容是什么一、什么是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主要是销售买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