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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

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
  
  一、应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
  
  1、去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登记,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相关法律规定:
  
  ①《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民事诉讼程序的步骤
  
  (一)一审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8、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9、判决宣告。
  
  (二)二审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受理。
  
  3、审理程序大体与一审一样,不同处主要在审查范围和内容上。
  
  所以去哪里提起民事诉讼,有的情况是被告住所地,有的情况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这要根据不同的状况来判定。民事诉讼主要分一审和二审两个程序,若当事人对一审的裁决无异议,就无需进行二审,这也是一审和二审最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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