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西安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怎样的?

在城市居住环境中也是有一定的组织的,就像农村有村委会,那么城市就有居委会,在一栋楼里,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楼里的每一位住户都是业主,他们的工作就是服务于业主,因此就由有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那么我们以西安省为例,介绍一下西安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怎样的。
  
  西安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是怎样的
  
  
  一、首次业主大会的召开及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1、物业出售并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总规划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和入住50%以上的住户。
  
  2、首套物业出售并交付使用入住30%的住户而费用已交付满二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自荐或由业主推荐的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第一次成立可由现任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筹备工作,成立筹备组。
  
  1、确立筹备组成员名单,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2、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
  
  (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2)拟定《业主公约》(草案)和《业主委员会章程》(草案);
  
  (3)根据上款的征集结果,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应为单数),及候选委员名单,印刷选票。
  
  以上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三、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1、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因故不能参加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3、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时,应当邀请物业所在地的区建设局、街道办事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4、召开业主大会,介绍候选委员情况,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5、大会作出制定《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决定,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四、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区建设局综合管理科备案。备案需提交以下资料:
  
  1、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会议记录,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成员名单;
  
  2、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3、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4、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名);
  
  5、填写《业主委员会备案表》,填写的内容包括:业主大会情况记述,投票记录;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其个人简历;
  
  6、其他有关资料。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上述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有关西安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的相关内容,有物业公司猫就会有业主,如果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那么就更好的管理自己小区的事宜,也更加积极的参与了自己小区的内部事务。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占比是怎么算的
      我国上市公司融资占比是怎么算的?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根据自身的需要或者是其他的原因往往都会选择进行融资上市,但是在选择融资上市的过程中有一个......


·人有潮起潮落,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这个集体来说也是这样的,如果稍
      人有潮起潮落,对于一个公司来说这个集体来说也是这样的,如果稍有不慎就会破败,这个时候我们就要进行公司的注销,召开董事会议,这个时候我就召开股......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
      一、工作了十年以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汇编作品中具体著作权属于编辑作者还是汇编作者?
      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汇编作品中独立存在、单独使用的原作品,其著作权由该作品的作者享有。原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


·非婚生子女如何亲属证明身份(一)可以证明非婚生子
      非婚生子女如何亲属证明身份(一)可以证明非婚生子女的身份的方式非婚生子女身份得到证明,通常依赖于其亲生父母。可以通过其父母对社会公开承认他们......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是什么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


·公司的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
      公司的认缴期限到了怎么办如果期限到了没有缴纳,属于瑕疵出资,需要履行补缴责任;如果金额特别巨大,后果严重,则可能构成虚假出资罪。新的公司法规定......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怎么界定
      有的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的仅仅作为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但有的人却有可能被定为故意伤害罪,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让很多人搞不清楚,故意伤......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在线咨询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
      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怎样通过诉讼途径讨债?对于遭遇了债务人拒不还钱的债权人来说,这是他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债权人在索要恶意欠款时,通过诉讼途径......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哪些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哪些一、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包括哪些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即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办......


·怎么对挪用资金罪主体身份认定
      怎么对挪用资金罪主体身份认定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