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现在的上班族,除了每个月固定的收入以为,正常情况下,单位都会为其缴纳五险一金,而五险一金的话,除了单位缴纳的部分,个人也需要缴纳一部分。小伙伴们每个月都交了一些钱,但是真正要用到医保的时候,却很糊涂,搞不清医保的作用,也不知道哪些属于医保的范畴,哪些情况下看病可以报销。那么医保报销比例究竟是多少,农村和城镇有没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
  
  职工医保报销
  
  
  国家医保局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针对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医保报销支付比例为50%起步,并向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也意味着常见病以及门诊小病也将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1.门诊报销比例
  
  到医院进行门诊、急诊看病后,带着收据医疗费单进行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住院报销比例
  
  目前一个年度内首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起付金额都是1300元。
  
  3.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职工医保报销流程
  
  (一)当地医保报销流程
  
  1.持患者医保本和身份证办理住院;
  
  2.出院时,携带医师开具诊断证明书,去门诊收费处盖章生效;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身份证、医保卡等材料:
  
  3.然后到医院收费结算处办理报销。
  
  (二)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1.提前办理转诊审批表和居住证明。
  
  2.拿着医保本、身份证、诊断证明书、住院通知单、住院押金条收据等,到收费结算处办理出院手续。
  
  3.办完出院手续后,去该医院医保科要一份该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的通知复印件和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带着所列的材料,去本地政务服务中心或者镇(街道)医保办,办理报销事项。
  
  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1、门诊报销比例
  
  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按60%-70%报销,每年最高可报销700元,没有起付线标准。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乡级医院:按90%报销,起付线为100元;
  
  县级医院:按70%-80%报销,起付线为300元;
  
  市级医院:按70%报销,起付线为600元;
  
  三级医院:按55%报销,起付线为800元;
  
  省级医院:按5%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
  
  省外医院(已备案):按55%报销,起付线为1500元;
  
  注意:住院医疗费用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元,医院等级越高报销比例越低,且起付线标准越高。
  
  3、大病保险
  
  每年最高可报销30万元,免赔额为1万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决定,1-3万元按55%报销;3-7万元按60%报销;7-15万元万70%报销;15万以上按80%报销。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公证费如何收取?
      我们在国家有关机关办理一些事项需要文书时,按照规定我们需要缴纳一定的公证服务费,这个费用是是国家规定必须缴纳的,而公证费如何收取?国家对公证服......


·离婚之后母亲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的抚养权是归父亲一方的话,此时作为母亲不能就此免除抚养义务,而是需要实际支付孩子相应的抚养费。但要是在离婚之后母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2次会议通......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
      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一、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哪些?催要借款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有书面材料,如催收通知,证人证言、电话录......


·劳动仲裁后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如何计算的?
      劳动者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没有特殊情况,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因为破产倒闭,万不得已需要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该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房产继承土地使用年限是怎么规定的?
      当今社会,买房子是很多人生活中重要的事情,但是房价太高让很多人望而兴叹。实现居者有其屋,是这个国家的梦想。房产证是一个房子使用权的证明,只有......


·工程质量玻璃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玻璃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性质:工程项目质量具有单件性、建成的一次性和寿命......


·担保债权中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
      担保债权中是否可以要求保证人还款?《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设立的......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


·广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各个城市中我们都能够看到有地方正在进行拆迁,这是因为城市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是离不开土地使用的,老旧的土地总是会被替代......


·离婚之后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
      离婚之后想要回抚养权可以吗?可以的,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或双方抚养能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