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种虚假诉讼的情况,就是当事人并没有利害关系而是通过提出假的诉讼来获取第三人的利益,这样的行为对第三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为了使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法律允许第三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行使的条件包括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说法。一、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是谁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之诉不同于普通的民事诉讼,其起诉条件不适用民诉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新《民诉法解释》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起诉条件做了明确、详细的规定,具体如下:1、第三人资格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主体限于民诉法规定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既不同于原告,也不同于被告,地位相当于原告,以本诉的原、被告作为被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对于案件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最高院观点认为,判定第三人的标准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是否损害到其民事权益,如果没有损害其合法权益,则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2、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是指第三人未参加诉讼不是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而是由其他客观事由造成。对此第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第三人是因为本人过错未参加诉讼的,视为其放弃诉权的结果,依法不能提起撤销之诉。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提起撤销之诉的期间自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算。该期限为六个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延长、中止、中断的规定。超过六个月期间的,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第三人只能针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对于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或者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不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判、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主要是因为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导致的实体处理错误。内容错误应当仅限于实体处理内容,不包括程序内容。5、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内容损害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错误内容损害了第三人民事权益,这是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实质要件。这就要求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内容与第三人民事权益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利害关系。6、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起诉新《民诉法解释》对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作了特别规定,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专属管辖,不适用民事案件的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既可能是一审法院、也可能是二审法院。综上所述,按照字面意思来讲,第三人撤销权之诉主体当然是第三人。并且,第三人行使撤销之诉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包括第三人资格、第三人未参加诉讼是外界因素导致、判决损害到了自身利益等。而且第三人要在知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之日内6个月内提出,这个时效性需要您注意。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刑九规定虚假诉讼行为具体是什么
      刑九规定虚假诉讼行为具体是什么准确理解和把握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中“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罪状表述,是《解释》的重点问题之一。根据......


·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并不是像在小卖部买一瓶水那么简单。因为
      买房子是一件人生大事,并不是像在小卖部买一瓶水那么简单。因为买房涉及到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所以购房的程序也是十分繁琐,但是繁琐不代表没必要,......


·设计文件的质量要求
      (一)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计划任务书和上级审定的要求,如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应修改计划任务书中某些条文时,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报请原计划任务......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应该怎样举证
      交通事故中的纠纷多数都是围绕最后的赔偿问题展开的,而此时当事人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相关的赔偿纠纷。那么此时在交通事故赔偿案......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是什么?
      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罚是什么?一、醉酒驾驶的相关处罚醉酒驾驶: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


·入职需要提交的资料有什么
      每当大学生毕业季,大量的学生就会从各大院校转向招聘市场。如果被企业选中的话就会通知你进行面试,如果面试也通过的话就可以去企业就职了。您需要在......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当今社会,很多工程在进行之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违约条款,那么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呢?其......


·公司劳动合同企业不给员工怎么办理?
      不管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还是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需要双方各自持有一份,但是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会选择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不将劳动......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细则?
      《水利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细则?一个大型工程的建设涉及到多个行业的心血,也涉及到多个社会阶层的心血。其中最辛苦的当属一线的劳动工人,从时间上......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是什么?
      由于我国目前性知识教育方面还不是很完善,很多青少年出于好奇或者不了解的情况下,会在某些途径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但是很多人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
      细心的人发现了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法官都是先对离婚案件作出调解的,而此时根据不同的调解结果,自然对案件作出的处理也是不同的。那起诉离婚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