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印花税?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印花税?
  
  若一个公司要办理股权转让,除了要求公司股东开会形成决议之外,还要让负责人去税务局、工商局等完善相关手续。其中,去税务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税款,去工商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当然,公司实行股权转让需要考虑到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今天我们就来具体讨论讨论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印花税这个问题,请您接着往下看。
  
  一、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暂行条例》中的印花税税目表中已经明确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来贴花。财税[1988]25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所以,股权转让要交印花税。
  
  二、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条 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
  
  
  (1)出售股权;
  
  (2)公司回购股权;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6)以股权抵偿债务;
  
  (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和纳税时点如何确认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办法》第二十条对何时作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时点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六种情形:
  
  (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的;
  
  (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5)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履行的义务
  
  1、事先报告义务。《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2、纳税申报义务。《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事后报告义务。《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股权转让是否要交印花税?我们回答您,股权转让必须要交印花税,应于次月15日内去当地的税务机关办理。除了要交印花税之外,还要交企业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缴税之前,还应先向税务局上交该公司得决议材料以示报备。通过这篇文章,希望您日后在行使股权转让的权利时能够得心应手,同时也希望您能重新对印花税的缴纳予以重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
      确定劳动关系劳动仲裁有哪些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


·职工在羁押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职工在羁押期间工资如何发放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


·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是什么?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形式是什么?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和非同一......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出轨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暂行规定
      呼和浩特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暂行规定呼和浩特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评估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


·对于重婚罪离婚后能告吗
      一、对于重婚罪离婚后能告吗?如果重婚罪构成,只要没过刑法上规定的追诉时效,即使已经离婚了也可以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87条规定,最高刑五......


·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应提交的材料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影响因素有哪些近些年来,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很多企业都开始尝试进行海外并购,但是任何一条路都是会有一定的风......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
      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是多久?一万块的借条有效期无论是多久都是可以的,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
      据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财务核算。1、发生工伤事故后,向职工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或社保/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劳动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