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江苏鱼塘征收价格计算标准是什么?

江苏鱼塘征收价格计算标准是什么?一、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由工程沿线的各省辖市政府负责。省级投资为主的高速公路及过江通道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取弃土(石)用地补助费、拆迁补助费等,由省包干到工程沿线各市政府,一次核定,包干使用。
  二、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收土地的有关报批工作。工程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办理征收土地的有关技术文件等资料。
  三、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和用地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
  四、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按规定将有关征地的耕地占用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取弃土(石)用地补助费、耕地开垦费、拆迁补助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税费列入工程投资。
  征收土地费用。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苏政发〔2003〕131号文(以下简称131号文)的规定,四类地区土地补偿费的标准分别为每亩18000元、16000元、14000元、12000元;安置补助费分别为每人20000元、17000元、13000元、11000元。需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以县(市、区)域为单位统一计算,用被征收的耕地总数除以工程项目涉及的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前人均耕地的平均数。
  2、征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征收其它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实行定额补助,按被征收前3年耕地平均年产值为基数计算(四类地区的基数每亩分别为1800元、1600元、1400元、1200元)。
  (1)征收精养鱼塘的,按12倍计算,征收其他养殖水面的,按8倍计算;
  (2)征收园地或者其它经济林地的,按12倍计算;
  (3)征收其它农用地的,按10倍计算;
  (4)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10倍计算;(5)征收未利用地的,按5倍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70%计算。
  3、青苗补助费。征收农用地的青苗补助费,四类地区每亩分别定额补助900元、800元、700元、600元。
  4、征收土地的排灌设施开发补偿费,每亩定额补助1500元。
  5、有关规费、税费。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征收土地的土地用途变更费按现行标准的低限收取,土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2%收取,但不超过每亩800元。
  6、耕地开垦费。对征收的耕地,苏南地区(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市)、苏中地区(扬州、泰州、南通市)、苏北地区(徐州、淮安、宿迁、连云港、盐城市)分别按每平方米9元、7元、5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从上文的江苏鱼塘征收价格计算标准不难看出,国家对于征收到相应的养殖土地的时候赔偿的力度还是很大的,正如对于精养鱼塘来说12倍的赔偿是非常多的了,拆迁户也可以计算一下,以12倍的价格征收的鱼塘还是很合理的,而且大部分的人还能从中获得不少的利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残疾赔偿金能否偿还贷款?
      残疾赔偿金能否偿还贷款?可以偿还贷款,残疾赔偿金是对受害人因人身遭受损害致残而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财产赔偿。由于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受害人......


·不能够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哪些情况
      单位犯罪是我国近年来社会比较流行的一类犯罪违法行为,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都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但有些主体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不能够成为这......


·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
      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一、法院如何确定强奸罪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现象。那么,签订劳动合同中......


·认定敲诈勒索罪注意什么
      因为敲诈勒索这一罪名,一般人一看字眼就知道它的具体含义,所以这里不再作详细的解读。这里需要解读的是,这一罪名需要提起注意的事项。首先呢,这......


·一、 交通事故休养三月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休养三月赔偿标准是多少?需要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进行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等......


·如何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在货品交易过程中,产品质量问题是关键,签订合同就是为了获得符合标准的货物。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纠纷也很多,如果处理不好,双方的利益都会损失,......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仲裁当事人应按照仲裁裁决书中规定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如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


·职务侵占罪谁管的问题有什么法律规定?
      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对于公职人员的职务规范也是有了越来越详细的规定,在一个团体中,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职务和自己的职责,必须要守本分......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解决办法有哪些
      大部分的农民工文化水平都比较低,除了在家有几亩薄田外,更多的还是依靠外出打工来养活家人。在这种情况下,要是出现拖欠他们工资的情况,很多都不知......


·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同时主张是否可以
      经济补偿金与代通知金同时主张是否可以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