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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会导致民事诉讼延期宣判?

哪些情况会导致民事诉讼延期宣判?
  
  对于导致民事诉讼延期宣判的具体情况,法律没有作强制性规定,实践中根据具体案件类型以及实际情况而定,影响宣判延期的,可能与案件开庭时间、审限等有关。
  
  此外,案件开庭期限的延期,法律作了具体规定,有以下几种: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关于审限的延期,根据法律规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便是哪些情况会导致民事诉讼延期宣判的具体原因,本来延期宣判应该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很多人利用延期宣判这个条件任意使用,使得审期不断的延长,从深层次上来说,延期宣判同时也是诉讼制度上的小小漏洞,也或许是国家应该开始考虑增加法官数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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