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随着医疗保险政策的推进,现在国家又提出了大病医保政策,是既医疗保险之后对民众更有好处的一种医疗保障,各地政府也在相继出台相关医保新政,医保的保障范围比医疗保险范围更加扩大,下面的我们为您介绍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的内容。
  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大病保险?
  所谓“大病保险”,就是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
  二 ?、什么人群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群。
  三、“大病保险”怎么参保?
  只要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同步就参加了大病保险,不必再办理参保手续,也不必再缴费。
  四、“大病”又包含哪些?
  《湖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界定标准。也就是说,参保人患病发生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所在市州确定的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即可进行大病保险补偿。
  五、“大病保险”如何报销
  那这“大病保险”如何报销呢?让我们一次来弄个明白!
  “大病保险”要怎么报?
  《方案》明确,参保人员在一年内可以单次报销,也可以累计起来一起报销。例如,当第一次住院并没有达到起付线,不能进行大病报销补偿,但第二次住院又花费了不少钱,这时就可以累计2次的合规医疗费用一起进行报销。
  六、“大病保险”到哪里去报?
  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将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并在省、市、县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窗口,您只要提供相关资料,就可以一站式轻松报销了。
  七、“大病保险”究竟能报多少?
  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给予实际50%以上的费用报销。
  也就是说,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补偿比例,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越高,补偿的比例越高。具体为:3万元(含)以内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部分,报销60%;8万元以上至15万元(含)部分,报销70%;1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八、还需要额外交保险费用吗?
  城乡居民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要是报销后还是有困难,政府有啥政策呢?
  当然,大病保险还不能确保每位重病患者能彻底减负,极少数低收入或发生巨额医疗费用的人,还可能面临困境。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将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方案下发后,各市州将抓紧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相关测算和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面推开。
  关于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的内容如上所述,我们是以湖南地区为例为您做的解答,具体的标准还要看本地政府颁布的内容,大病医保政策是在医疗保险政策的基础上对医疗费用做的另一次减免,对一些大病,疑难病症等花费较大的病症进行费用报销。对广大民众来说是很大的福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欠钱不还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怎样的?
      欠钱不还缺席判决的后果是怎样的?一、缺席判决的界定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


·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吗?
      经济补偿金算工资总额吗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三个阶段包括哪些?
      法院起诉离婚的程序三个阶段包括哪些?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


·侵害名誉权是什么意思?
      侵害名誉权是什么意思?侵害名誉权就是自己的权益被他人进行侵犯从而毁损他人的利益。名誉,是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


·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
      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途径是怎样的?一、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途径1、协商发生产品责任纠纷,可以协商解决。2、诉讼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后果有哪些
      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后果有哪些工伤认定超期是指用人单位或伤者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要求作工伤认定时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


·股东财务作假怎么办律师有哪些法律依据
      股东财务作假怎么办律师有哪些法律依据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
      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商标是属于商标持有人的,商标的持有人可以进行排他的使用,如果有侵权行为可以要求赔偿。对此我们要了解商标的侵权表现形式。那么......


·工伤重伤鉴定标准的法律规定
      在工伤鉴定中,出现伤残情形比较严重的就可能被认定为重伤。对于工伤重伤的鉴定标准,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才能属于工伤重伤。下......


·离婚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是否能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起诉不要求分割财产是否能离婚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起诉到法......


·婚姻法有过错一方指的是什么?
      婚姻法有过错一方指的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