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小额民事诉讼拒不执行、执行难的原因是什么?

民事诉讼案件在诉讼案件中所占比例很大,同样的,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小额民事诉讼拒不执行、执行难的情况也非常多,每年都有上万件的未执行案件积压,对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巨大的阻碍。下面,的我们就来带您了解一下小额民事诉讼拒不执行、执行难的原因。
  
  
  一、小标的案件难执行,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形:
  
  (一)经济来源匮乏,无财产可供执行。小标的执行案件大多存在于贫困地区,主要涉及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人身损害赔偿及其它小额债务纠纷案件,这类案件的被执行人一般经济比较困难,生活、经济来源比较匮乏,导致无法履行。
  
  (二)当事人存在抵触情绪。民事案件当事人既然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说明双方矛盾已经发展到一定对立的程度。特别是需要依法强制执行的案件,说明双方结下的怨情很深,至少尚未消除。因此,被执行人基于抵触情绪,对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硬抗的方式拒不履行,甚至很可能对抗法院的执行工作。
  
  (三)软磨硬拖不愿意履行。法院现在注重的是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在非不得已的情况下,一般比较慎用强制措施。因此有些当事人认为能拖、会磨、善赖,不会有什么坏处,案件拖的时间长了,啥事也会不了了之。对法院的判决认可,也答应履行,但总是推来推去不履行。
  
  (四)逃避躲藏拒不履行。有些当事人尽量躲避,现有的财产尽量隐匿转移。一听说法院要来执行,就逃避躲藏起来不见面。万一碰上面,也是满口答应立即履行,法院执行人员一走,就什么都没了。
  
  (五)以申诉、投诉为由,阻止法院执行。当事人一旦败诉后,总是千方百计找理由、借口申诉、投诉不予履行,甚至阻止法院执行。目前,这种情况也比较普遍。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特别是一些法律意识淡薄,经济条件良好的自然人和个体经营户等。他们向省政府、人大、法院上访、申诉,或者通过检察机关提起抗诉,以达到延缓、甚至阻扰法院执行的目的。法院为了稳定起见,不得不一缓再缓,有的甚至不敢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如同一张白纸,尽管申请人有诸多意见,但法院也无可奈何。
  
  分析以上几种情况存在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小标的额案件难以执行,主要不是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也不是因为法院或者执行人员怠于执行,而是现有的执行措施无法迫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执行措施不足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执行措施主要有以下九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务或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
  
  7、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九种执行措施对于小额案件的执行,作用和效果非常有限。
  
  首先,法律对于一些执行措施规定了太多的限制,致使其无法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如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条所规定,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这一规定虽然含有强制措施的内容,但结果实际上就是不执行。这就导致了被执行人在欠债后不是积极主动的还款,而是认为法院反正都不能处置其房产,即使查封了也要让其居住,从而软磨硬拖不愿履行,最终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其次,这些执行措施大部分是以被执行人的财物为基础,而财产的线索却难以寻找,导致很多执行措施难以适用。案件到执行阶段,往往是经过一审、二审,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其间被执行人要转移、隐匿财产并不是什么难事,此时,法院再去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金或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就失去了意义。
  
  再次,司法拘留、刑事责任流于形式,无法取得应有的效果。作为民事制裁与刑事处罚之间的过渡,司法拘留因其拘留时间段、审批程序复杂,而难以对被执行人形成足够的威慑力。而要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又因为取证、定性等存在困难,而难以实施。因此笔者认为,应该确立一种新的执行措施,来促使被执行人无法以“无财产”来搪塞法院,也无法将财产转移或者收入隐瞒。
  
  小额民事诉讼拒不执行、执行难这一问题的加剧,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让人们开始思考其产生的原因与解决办法。实践证明,现有的执行措施,并不能起到其应有的作用,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制定更加符合现状的执行措施来改善这一情况,帮助法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犯罪既遂的形态包括什么?
      犯罪既遂的形态包括什么?犯罪既遂的形态包括行为犯,举动犯以及结果犯,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
      汝州蟒川乡征地补偿费用是多少?征地补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当地人口、土地的年产值,所以补偿费标准并不统一。我国规定为国家有土地的所有权,个人只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地拆迁补偿暂行条例》随着我国拆迁建设活动的大力开展,全国各地因为拆迁补偿而引发的......


·意外伤害保险多少
      意外伤害保险多少钱,有什么特点?一、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 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①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


·意定监护适用哪些人群?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将意定监护的适用人群范围扩大至所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017年12月,司法部发布的......


·一、网上醉驾记录如何消除?
      一、网上醉驾记录如何消除?网上醉驾记录是不能消除的,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


·2023年重婚罪如何认定?
      一、重婚罪如何认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


·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
      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一、一般要怎样算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


·分公司有权利签合同吗?
      分公司有权利签合同吗?分公司无权签订合同,一般情况下由总公司授权或者直接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二手房交易流程是怎样的(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截止日期是怎么规定的?
      投标有效期和投标截止日期是怎么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和投标截止日期是怎么规定的?在建筑工程领域,承包商需要经过投标来获得工程建设资格,在投标之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