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开庭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宣布开庭的时间:
目前存在三种观点:一是书记员宣布请审判长主持开庭后,审判长就应宣布开庭。 二是核对当事人后宣布开庭,三是核对当事人并宣布案由后在宣布开庭。
我一般采取第一种观点。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应在宣布开庭后才能进行,而不是开庭前进行。
第一百三十七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2、敲法槌的时间:
宣布开庭前敲(起到提醒注意的作用),宣布休庭后敲(起到提醒注意的作用)
3、如何宣布开庭
直接说“”现在开庭”即可。不要说“现在宣布开庭”
4、审判长(员)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后要注意询问:
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特别是代理人是否有异议。在明确回答无异议后宣布: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活动
这里要特别注意代理人的适格问题。如代理人的直系亲属是本院法官,不能出庭,如果允许其出庭,导致程序错误,会引发重审。
第一百七十条 第一款第(四)项: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宣布案由
(1)宣布案由前,对于涉及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要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
《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2)宣布案由要明确依法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一案。(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6、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名单已告知各方当事人后,在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时,如果当事人申请审判人员霍书记员回避的处理:
按照民诉法的规定,申请回避可以口头也可书面,需要理由但不要证据。此时,应立即宣布休庭,并立即向庭长、分管院长汇报后停止工作,由法院进行调查核实后,在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以上就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民事诉讼开庭要注意的问题”这一问题你十分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案件正式开始审理之前,是由审判员宣布开庭的,接下来就是由他核对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把一些诉讼当事人应当知道的信息传达给他们。我们要提醒的是,法庭调查在整个庭审中是一个法定程序,不能省略。其次就是法庭辩论中,首先发言的应当是原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醉驾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醉驾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招摇撞骗罪过程中盗窃的怎么处罚?
一、招摇撞骗罪过程中盗窃的怎么处罚?人民法院应当以盗窃罪对其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被监视居住人须遵守的义务是什么
被监视居住人须遵守的义务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
·抵押物是否可以约定清偿顺序
抵押物的清偿顺序: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三)主......
·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要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满足以......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是什么?住在郊区外的人们受到施工噪声排放的影响特别大,因为很多的工厂都是办在郊区外,人口较少的地区去,但是尽管这样,还有有很......
·离婚中对债务的分担是怎样的
离婚中对债务的分担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对债务进行处理首先得认定债务是否存在,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然后确立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如......
·离婚时的过错方如何认定
夫妻离婚是因为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婚姻关系的解除。因此,实践中对过错方的认定是很重要的,因为可以同时要求过错方做......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一、根据《民法典》规定代理包括哪几类?代理......
·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是什么意思?
众所周知,根据案件的性质社会影响以及嫌疑人当事人的自身因素,法院会对诉讼案件当中的行为要求做出不同的判决结果。在特殊的案件情况下,还会判决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