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

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 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
  目前私募基金分红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拆分,二是分红。对于分红,投资者一般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但是,不管基金以何种方式进行分红,投资者的基金资产总价值并没有增加或减少,而只是以基金份额、现金增多的形式呈现,这一点和公募基金类似。
  并且阳光私募基金是否分红,是由信托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商定,投资者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公募基金的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现金分红或份额再投资。大部分的阳光私募基金会在信托合同中明确分红的方式只有份额再投资一种。
  站在投资经理的角度来看,不管是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全面分红无外乎有四个动因:一方面让持有人“落袋为安”,保住前期的投资成果;二是增强持有人信心,为产品持续营销埋下伏笔;三是通过分红调整仓位,降低后市风险;四是通过现金分红来控制基金规模,尤其是那些主攻中小盘、操作风格快进快出的私募基金。
  对投资者来说,基金分红虽然是真金白银,但不过是基金净值增长的兑现而已,基金分红后的赚钱能力只取决于此后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和分红本身无关。基金分红有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两种方式,所以,基金启动全面分红,实际上是为投资者提供了再选择的机会,持有人应合理客观地及时调整分红方式。选择适合自己的分红方式,既要视市场环境而定,也要符合投资者自身心理预期,同时还要考虑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水平和对客户利益负责任的态度。
  按照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分红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私募基金在卖出盈利的股票后,获得收益
  2、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3、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4、如果基金投资当年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基金收益分配。
  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分红还要根据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而定,如果基金经理认为基金所持有的股票有长期增值的空间,也可以不分红。具体的分红条款可查阅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私募基金分红方案是什么?通过栏目的我们介绍,我们可以得知私募基金的分红形式主要是拆分和分红。对于私募股权基金的分红,主要有两种方案,即现金分红方案和红利再投资方案。载这两种分红方案下,私募基金投资者的总资产并没有减少或者增多。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私募基金分红必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集资的标准数额达到多少元以上
      标准如下: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


·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工程建设中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建筑工程的质量,同时,这也是工程建设中最重要的要求。建设工程只有符合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的、经过验收合格的,才可以......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是多久?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期限是多久?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时限是1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提出工......


·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泄露个人信息怎么处理从规定上看,公安民警不能随意查询公民的个人身份信息。但是,实际上,公安民警基本上是可以随便查询公民身份信息的,......


·复婚还需要婚前检查吗?
      复婚还需要婚前检查吗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不再进行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


·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
      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吗??代位诉讼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律师涉及行贿罪如果判罚?
      一、律师涉及行贿罪如果判罚?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


·合伙企业法溯及力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溯及力的规定有哪些合伙企业法的溯及力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进行衡量的,它指代了合同企业法的溯及既往的有效时间范围,是法律处理相关事宜的......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江苏社会抚养费的最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江苏省规定,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分别对夫妻双方,按所......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几种
      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包括几种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


·离婚时新婚姻法关于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离婚时《民法典》关于安置房是怎么规定的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