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21岁女酒店遇害 酒店有责任吗

21岁女酒店遇害 酒店有责任吗?酒店提供的是服务性行为,以向旅客提供与收费相应的住宿环境和服务,来获取旅客付出的报酬。酒店与旅客之间的关系符合《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该条规定,酒店和刘某之间是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律规定来调整。《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任何旅客入住酒店时,都不会希望自己的人身、财产在入住期间受到侵害;任何酒店在接待旅客时,也不愿意出现旅客的人身、财产被侵害事件,以致影响自己酒店的客流量。因此,根据住宿合同的性质、目的和行业习惯,避免旅客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就成为此类合同的附随义务。按照收费标准的不同,各个酒店履行合同附随义务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但必须是切实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认真履行最谨慎之注意义务,在自己的能力及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保护旅客不受非法侵害。住宿合同一经成立,无论酒店是否向旅客出具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安全保护或承诺,合同的附随义务都随之产生并客观存在。
  自客人登记入住酒店起,客人就与酒店形成了以住宿、服务为内同的合同关系。在此合同中,酒店除应履行向客人提供与其五星级收费标准相应的房间设施及服务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保护客人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客人是在酒店内被犯罪分子杀害的。由于刑事犯罪的突发性、不可预测性和犯罪手段的多样化,作为酒店来说,尽管认真履行保护旅客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义务,也不可能完全避免此类犯罪事件在酒店没发生。因此,一旦此类犯罪事件发生,不能以酒店承担保护旅客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合同附随义务,就一概认为酒店负有责任,具体情况必须具体分析。对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必须由犯罪分子承担刑事和民事的法律责任。酒店能证明自己确实认真履行了保护旅客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的合同义务后,可以不承担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酒店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以致使旅客陷入危险的环境,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应当指出,酒店依法只对其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旅客被害及其财产被劫的损失,必须由杀害旅客的犯罪分子承担。而且,作为旅客,时刻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是其在订立住宿合同后应当履行的合同附随义务。旅客未能充分了解和利用酒店提供的安全设施,以至给犯罪提供了条件,在履行合同附随义务中也有过失,因此可以酌减酒店的违约赔偿数额。
  酒店一般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只要酒店方在此次杀害行为中没有过错,换句话说也就是酒店方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保护义务和措施,那么酒店方就不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21岁女酒店遇害 酒店有责任吗?具体案件必须要具体分析。酒店在与旅客签订合同之后便具有采取一定的保护旅客安全措施的义务,旅客在酒店遇害的主要责任当然需要由作案人承担,但是酒店是否承担过错责任取决于酒店在旅客入住过程中是否履行了保护旅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不仅
      在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经常发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这些纠纷不仅影响了项目进度,还会给公司带来不好的负面影响。所以,及时解决合同纠纷就显得尤为重......


·盗窃1000元会被通缉吗
      会被通缉。盗窃一千元已经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如果没有抓捕到案是会被通缉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如果现在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如果现在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如果现在有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欠债不还是属于常见的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协商解决债务问题,如果协商不......


·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没劳动合同怎么办?
      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没劳动合同怎么办?只要建立了用工关系,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认定工伤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一、广东非婚生子抚养费需要给吗?
      一、广东非婚生子抚养费需要给吗?需要给的;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


·商标撤销对方不服怎么办?
      商标撤销对方不服怎么办?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五十四条有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


·收赃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赃物赃款,公安机关在办案的时候,一般都会如数上交给国家。同时在日常生活当中,国家对于普通公民的要求也是如此,如果明明知道对方的所得是赃物......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一、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包括租赁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作原告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作原告?按实际情况,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原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法人的......


·养殖合同诈骗的套路有哪些?
      养殖合同诈骗的套路有哪些?现在想通过养殖致富的人越来越多,但是养殖骗局也越来越多。原因也就是收到高收益的诱惑,还有对合同法知识的欠缺,所以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