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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

夫妻双方离婚后,除了分割财产外,最重要的就是在子女监护权的分配上。一方拿到监护权后,可能会因为生病、到外地工作等因素无法继续履行监护权,这时就为了更好的对子女保护需要进行监护权转移。通常,为了避免后期纠纷,办理监护权转移的时候要经过公证处公证。那么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哪些材料?我们通过下文做个简单说明。一、办理子女监护权协议公证,申请人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二、监护权转移的成因包括哪些?究其监护权的转移原因,主要是由于监护人临时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监护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监护人自身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如监护人生病,在外地工作或正常工作,探亲,旅游,出差等。2、因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将共置于他人的照管之下,如上学,入托,寄养,就医等3、因被监护人自身原因导致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被监护人未经许可擅自外出打工,旅游,探亲访友等。4、因第三人或监护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被监护人因不服管教,违法或犯罪情况下被强制劳教,送入工读学校或收容场所等。5、其他原因。上述各种情况下,均可能导致监护人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监护职责,此时如不能为被监护人设置法律上的监护承继关系,则会使对被监护人的监护实际上处于一个空白或无人监护的状态。对于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是不利的。因而,在监护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监护职责时,通过相应的程序,使监护权发生转移,为被监护人设置相应的监护照管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对被监护人始终设立监护应该是一项法律原则,是不容许讨论的。由此可见,造成父母监护权转移的因素很多,双方谈好条件后,在办理监护权转移的时候,要写一份协议,并且经过公证。这样也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办理监护权转移公证需要申请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监护证明及监护转移协议书。通过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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