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有哪些规定?在实践中,有的诉讼案件中需要鉴定部门辅助进行鉴定活动,鉴定的结果可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不过当事人对于鉴定的意见不服是常有的事情,要求重新申请鉴定,那么在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哪些情形是可以重新鉴定的,哪些不能,下面的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一、民事诉讼法对于鉴定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及其指定的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部门和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结论,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鉴定人鉴定的,应当由鉴定人所在单位加盖印章,证明鉴定人身份。二、民事诉讼法对于申请重新鉴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鉴定的相关规定,如符合法定条件,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第二十九条:“原告或者第三人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结论可能有错误,在举证期限内书面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在生活中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话,如果要申请重新鉴定的话,需看自己是否满足条件,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重新鉴定的。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规定,您可以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申请重新鉴定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 股权转让的程序
      企业股权转让如何避税?股权转让的程序一般来说是转让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完毕后修改公司章程等等,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的事务。待工商局......


·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未签劳动合同补偿多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电信诈骗100万判刑多少年?
      电信诈骗100万判刑多少年?电信诈骗100万判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实施电信诈骗100万以上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以牟利为目......


·摩托车飙车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是什么?
      摩托车飙车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是什么?一、摩托车飙车危险驾驶罪的判罚是什么?摩托车飙车危险驾驶罪的,可以按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


·哪种行为能构成玩忽职守
      哪种行为能构成玩忽职守一、哪种行为能构成玩忽职守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处分、买卖和抵押的权利。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


·扒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吗?
      扒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吗?一、扒窃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吗?如果该盗窃行为未构成犯罪,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如果该盗窃行为构成犯罪,按照......


·民事案件中增加诉讼标的的时间限制有多久?
      民事案件中增加诉讼标的的时间限制有多久?增加诉讼标的申请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


·婚前财产一方死亡怎么分配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婚前财产一方死亡怎么分配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所以,该案中,死者的妻子、父母、儿子均有......


·哺乳期可以辞退女员工的情形有哪些
      哺乳期可以辞退女员工的情形有哪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


·那些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
      那些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