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怎么设立私募基金?有什么条件?

怎么设立私募基金?有什么条件?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2014年12月31日,在保险业界,伴随2015年脚步声到来的是保险资金运用一个紧接着一个的细化方案的“落地”。元旦前夕,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专项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12月23日消息,17家商业银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将被撤回。财新网报道称,多家商业银行收到银监会窗口通知,监管部门将依法撤回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资格。
  
  二、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1)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2)"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3)"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4)"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2、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2)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3)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3、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1)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2)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3)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4)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4、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1)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2)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3)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4)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三、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1、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 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 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 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怎么设立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很多种,主要是公司式、虚拟式、契约式以及组合式,私募基金的每种组织形式都有自身的优缺点。但是,发行私募基金是需要很多条件的,尤其是在资产数额、高管经验方面有着严格的限制。在这里,栏目的我们也提醒您,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投资购买私募基金产品,只有是风险承受能力高、有一定资本的合格投资者才可以进行私募基金产品的投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是什么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


·山东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是怎样的?
      为了使人口增长的速度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规定,对于那些在计划范围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由于各地......


·一、分公司无营业执照签订合同的是否有法律效益?
      一、分公司无营业执照签订合同的是否有法律效益?没有;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的,不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


·离婚后抚养费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在离婚后,夫妻双方都对其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和责任。抚养费一般都有教育、医疗以及生活的这些基本费用。但是孩子只能判给一方,那么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应......


·关于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
      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为?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本条规定说明专利权不同于动产和不动产......


·假离婚的社会危害有哪些
      如今为了获取一些离婚,不少夫妻都会选择先进行假离婚,然后把事情办了之后,再复婚。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讲是不存在假离婚的。并且假离婚也会带来一些......


·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要什么条件
      在车辆没有保险或保险额度不够当前伤情医疗费用的时候,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但是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那申请交通事故财产保全......


·交通事故到哪法院起诉
      交通事故到哪法院起诉交通事故是侵权行为引起的,因此在受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当按照侵权行为确定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


·发生打架怎样做司法鉴定?
      在当代社会,虽然整体上来说人们的行为越来越文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会存在因为一些事情打架斗殴的现象的,一般这种情况会进行民事诉讼,在诉讼......


·乡镇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
      乡镇政府有权进行征地拆迁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所以乡镇政府是没有权进......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共同过失犯罪
      刑事案件中什么叫共同过失犯罪?共同过失犯罪是二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为在过失犯罪的场合,行为人在主观上既不希望,也不放任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