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现在人们的防范风险的意识越来越强,购买保险已经是很普遍的做法,不管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都是值得投保的,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也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投保。意外伤害险是很多投保人乐意选择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率(即保险费率)计收。如为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率为2‰,保险金额为10000元时,保险费为20元,即10000×2‰=20(元)
按有关收费金额的一定比率计收。 如人保公司的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费按票价的2%计收,而每名旅客的保险金额为3000元,当票价为10元时,保险费为0.20元(10元×2%)。
按保险条款中规定的金额收费。如某保险公司开办的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规定,每名游客(即被保险人)每天收保险费0.10元。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计算方法问题的解答,再进行投保时,保险公司会向投保人介绍所投保的保险费,保险费通常是按照所投保保险金额的价值比例来计算,生活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的几率很高。因此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是非常有利于投保人的,也是选择较多的一种险别。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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