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权利义务按照公司法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而公司法中针对股份转让作出了如下规定:
  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时间限制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于股权转让有什么时间限制问题的解答,希望您看后能够有所收获,股权转让对一家企业来说不会造成太大的影响,但有时候会对股东之间的权利大小带来改变,所以公司法有严格的股权转让要求,从多方面进行限制是为了减少股东间的纠纷,以及公司稳定的发展。更多知识将为您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交通事故仲裁流程是在交通事故双方都是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
      交通事故仲裁流程是在交通事故双方都是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仲裁协议这时候就有需要才有仲裁流程。这个仲裁流程包括有仲裁准备、仲裁审理、作出仲......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


·民事诉讼时效二十年过了会有什么效果?
      民事诉讼时效二十年过了会有什么效果?生活中我们如果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那么我们应该什么时候提出......


·货车超载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货车超载处罚规定是怎样的一、货车超载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一般怎么赔?
      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一般怎么赔?一、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一般怎么赔?根据法律规定家庭财产险一般按照去伤残值,申请赔偿的范围来进行赔偿。......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恩施州宜恩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椒园镇的椒园村、黄坪村、凉风洞村、店子坪村、红岩卡村......


·可以出租的房屋要符合什么条件
      有的人想要将自己空闲的房屋出租给他人,但此时却不知道自己的房屋是否能够进行租赁,要是违反了国家规定进行租赁的话,则就有可能承担不利的后果。那......


·检察院未批捕还会进去吗?
      一、检察院未批捕还会进去吗?逮捕只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与是否起诉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刑诉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
      什么是劳动争议仲裁中的第三人?我国发生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案件繁多,内容复杂,情节状况不同,有些案件中牵涉的不止两方,关系着多方利......


·存在婚外情算是重婚罪吗?
      一、存在婚外情算是重婚罪吗?存在婚外情不一定算是重婚罪,一般的婚外情不算重婚,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