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有哪些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前提有哪些 一、撤销股权转让协议人前提
  撤销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有有合同法54条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股权转让协议被撤销的范畴
  (一)公司内部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导致对外转让股份之协议效力处于不稳定状态。
  股东对外转让股份,未向其他股东进行通知,或转让价格条件优于内部通知的条件,此时,转让协议的效力要区分是否已实际履行来分别判断。
  1、转让协议已签但尚未履行,此刻协议虽已生效,但由于内部股东的法定优先购买权对协议履行的效力进行了有力限制,权利受侵害的股东可直接主张优先购买权,使对外转让股权之协议无法实现;
  2、转让协议已签且已实际履行,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股东不能直接要求优先权,但可以主张侵权股东对外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可撤销合同【依据:最高法《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合同撤销后,依据《合同法》理论恢复至合同签订前状态,返还股权,退还价款,则享有优先权之股东可按原同等条件行使优先权;第三,转让协议已履行且外部公示手续均以办理完毕,此时,出于维护交易安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等公共利益方面考虑,如果超过一定期间(如一年)享有优先权之股东不主张行使其优先权,股东优先购买权将消灭。
  (二)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商股权的转让必须履行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外商投资企业中因为前置审批的问题导致了大量司法诉讼涉及其中,尤其是外商隐名投资及外商股权转让,其目的无外乎意图规避我国关于外商超额投资及行业投资限制的规定。本文仅针对股权转让问题,涉及纠纷的外商股权转让问题,绝大多数是以未办理合同审批为由要求认定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可以是转让方主张,也可以是受让方主张,主要根据公司经营效果而导致相应利益亏损方要求确认协议无效,归根结底是利益导向问题。主要区分为两种情形,
  1、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受让方也未实际参与经营,此时,可由权益受侵害一方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未生效;
  2、合同已签订,未办理审批手续,但受让方已经实际参与经营,此时,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状态已发生改变,协议已经实际履行,除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外,协议不具有任何其他可以无效之合法缘由,对此类问题的解决司法机关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判定,将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主观过错、遭受的损失程度、维持公司经营的最佳效果等各个方面,促成在某一权衡点上达成共识(不同案件不同处理,需要原、被告与办案法官的充分沟通)。
  (三)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特殊规定。
  这体现了国家对国有财产的特别保护,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必须满足若干条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资产拍卖、转让”,与之相应的规定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在此情况下,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受上述程序条件的影响很大。
  股权转让协议的撤销应满足一定的前提,如果该合同是在当事人有误解或者被胁迫的情形下签订,当事人可以要求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该合同订立之后,当事人发现合同中的条款存在着明显的不公平的,也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初,就应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进行确认,以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法律依据
      欺诈消费者三倍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之后,如果发现商品服务质量、信息不真实、故意隐瞒产品缺陷等问题,出现消费纠纷,消费者有证据证......


·离婚一方身体不好怎么判抚养费?
      离婚很容易造成两人的子女受伤害,因此在法律方面都尽量把离婚子女的伤害降到最低,离婚子女的主要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给付,虽然离......


·公民与单位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是由遗赠人和抚养人之间本着平等的原则签订的一种协议,遗赠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在亡故之后赠予抚养人,但抚养人应承担起照料遗赠人的责任......


·什么用地是50十年土地使用权
      什么用地是50十年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都是5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


·离婚是否非得要双方一同前往登记
      登记离婚是否非得要双方一同前往登记必须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办理。至于是否需要预约,法律上没有规定,各地民政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婚......


·申请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手续如何办理?
      我国法律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是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时,其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有精神上面的问题,则必须要进行司法鉴......


·铁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铁路运输合同模板是怎样的铁路运输在货物运输的过程当中是非常普遍的运输方法,铁路运输的载货量大,覆盖范围非常广泛。为了规范铁路运输的相关事宜......


·欠款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欠款合同有效期是多久?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一般会写下债务关系证明。当债务人借款时一般都会写下借条,借条中会约定还款的期限,借条......


·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其特点是什么?
      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其特点是什么?一、私募基金是否算信托类产品?私募基金法律本质是信托。基金与信托的意义有某些类似,都含有“将自己的财......


·抢劫金额达到多少判刑 抢劫罪如何判刑?
      抢劫金额达到多少判刑抢劫罪如何判刑?抢劫除了会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以外,同时对财产权也是进行了侵害的,而在涉及到财产方面的犯罪时,一般定罪处......


·离婚多久不给抚养费可以起诉么?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感情破裂,最后通过离婚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感情问题,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他们不仅要面临着分割财产的问题,还要......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