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死刑是最高程度的处罚,它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我国目前并没有废除死刑,还保留了不少的死刑罪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有很多罪名并不适用于死刑了,所以国家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取消了一些死刑的罪名。那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我们将为您提供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一、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八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及相应的法律条文:
  
  1、走私文物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2、走私贵重金属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3、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
  
  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5、票据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款;
  
  6、金融凭证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7、信用证诈骗罪,《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8、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9、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刑法》第二百零六条;
  
  10、盗窃罪,《刑法》二百六十四条;
  
  11、传授犯罪方法罪,《刑法》二百九十五条;
  
  12、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1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三百二十八条第二款。
  
  二、死刑的适用条件
  
  1、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行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刑法分则对于可以适用死刑的条文作了严格的限制,如对可以判处死刑的,都规定了“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严重”、“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等等。
  
  为了限制适用死刑,刑法还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制度。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缓”。判处“死缓”,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的。
  
  2、死刑案件判决后,必须经过复核程序核准。
  
  刑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对于保证死刑的正确适用,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有重要作用。为了依法及时打击现行犯罪分子,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得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行使。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部分案件的死刑复核权。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既可由高级人民法院直接判决,也可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然后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3、死刑的执行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或者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以便最后把关,防止差错。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在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前,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并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由执行人员用枪决或者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必须在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下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得示众。
  
  刑法修正案八废除死刑的罪名一共有十三种,包括了走私文物罪、诈骗罪、盗窃罪等等。在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国家对另外九种罪名的死刑也进行了取消,到目前为止,我国现存的适用于死刑的罪名还有46种。死刑一般是对特别严重的犯罪执行的惩罚,它有一定的适用范围,死刑案件判决后,还应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
      遗产继承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


·离婚之后小孩子的抚养费怎么算
      众所周知,很多时候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而此时如果在这方面没有处理好的话,自然也是不允许夫妻离婚的。那在......


·劳动能力鉴定要多久
      劳动能力鉴定要多久劳动能力鉴指定是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存在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可申请劳动能......


·民法典第31条的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31条的内容是什么?在我国,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当未成年人犯罪的时候,父母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关于监护权,我国有多部法律作出规......


·办理工伤理赔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工伤理赔所需材料如下:1.用人单位需提供《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发票原件、事故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办理少儿医保卡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少儿医保卡所需要的证件是,本人的身份证、本人的户口簿、本人的申领表,即集体户口市民需要携带户籍所在地警署或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


·工伤鉴定等级后厂方不赔偿怎么办?
      工伤鉴定等级后厂方不赔偿怎么办?职工受到工伤后,厂方不按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1、先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
      我国对商标权的刑事保护有哪些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显著标志,商标权对生产者、经营者的影响至关重要。社会上假冒商标的行为无疑是给商标权人造成极大的商......


·山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是什么
      山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参政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在人们参政的过程中,对于政府的信息公开的要求......


·男女离婚房子怎么办理过户?
      婚姻破裂离婚时,需要分割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房产是重要的一项。房产移交需要办理房产过户,很多人不知道房产过户是怎样的概念和流程,如何登记办理......


·执行标的怎么只有诉讼费?
      执行标的怎么只有诉讼费?执行标的只有诉讼费的原因是在于执行是属于案件已经生效之后,要求法院来进行强制执行的,之前的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已经在案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