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权条件是什么?
一、 第三人撤销权的概念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二、 第三人撤销权的提出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并应当提供存在下列情形的证据材料:
(1)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3)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第二百九十五条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是指没有被列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且无过错或者无明显过错的情形。包括:
(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
(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 ;
(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
(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三、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第三人在向法庭提出撤销权诉讼之前,应对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提出条件做清晰的了解,确定自己符合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规定,然后提前准备好有关诉讼需要的所有材料,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诉讼。
综上所述,我们了解到了第三人撤销权条件一般是指提起诉讼者没能及时出庭或者是法院给出的判决有部分甚至是全部错误的,第三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行使自己的撤销权。当然,上述文章只是给您一个参考,具体的事宜还应该咨询专业的律师解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一、房屋拆迁的流程在城市发生房屋拆迁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城市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呢?《两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的......
·公司法对股份的要求主要是什么?
公司法对股份的要求主要是什么对于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来说,股份的转让或者是股份的稀释等,对于公司本身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决定。并且股份的持有者的多......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条件包括什么
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条件包括什么办理房屋抵押贷款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不论是银行还是其他各金融机构要求完全相同。具体要求如下:1、在贷款到期日时的......
·根据法律规定大四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大四学生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大四学生欠钱不还可以通过以下的方式来进行解决:1、双方协商。2、调解。3、申请仲裁。4、在诉讼时效......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有哪些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
·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
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一、因产品质量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解决?1、协商被害人和侵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商量解决,通常当事人......
·婚后夫妻约定个人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后夫妻约定个人财产是否有法律效力?有效。婚内财产归属约定是指夫妻之间在婚内通过协商,就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
·监视居住超期五年应该怎样办理
监视居住超期五年应该怎样办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
·一、聋哑人重婚罪怎么处理?
一、聋哑人重婚罪怎么处理?聋哑人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不是应当。所以还是要视具体情况。刑法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的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