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解除合同是否有期限 一、合同解除有期限限制吗
  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
  因此,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间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个月后,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而必须继续履行。
  2、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二、合同解除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解除合同后损害赔偿的范围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当事人都是有合同解除权的,但在实际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法律中的规定进行,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解除,此时是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在具体解除合同的时候我们也要知道法律关于合同解除有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助力车酒驾后该怎样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作用是什么
      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作用是什么一、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作用是什么?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2.律......


·单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费吗
      加班在现今社会是常态,很少有员工在工作期间没有加班的经历。有的单位在安排员工加班后不会支付加班费,而是用安排员工补休来代替加班费的支付。但是......


·非法集资员工被判刑多少年?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体很多时候是公司,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要承担主要责任。而有的员工也参与了非法集资犯罪,金额较大的话,也会被......


·有贷款能做析产吗
      不可以。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目前规定,双方是免收交易税费的。若拟析产的房屋正在按揭......


·申请专利有什么注意事项
      申请专利有什么注意事项一、申请专利有什么注意事项(1)向专利局提交的各种文件申请人都应当留存底稿,以保证申请审批过程中文件填写的一致性,并可......


·被告的民事答辩状怎么写?
      被告的民事答辩状怎么写?被告的民事答辩状的写法具体如下: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
      领机动车牌照需要带什么资料国家法律规定未领取《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牌照的,不允许在道路上行驶。而机动车所有人在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劳动合同签了3年没到可以辞职吗
      劳动合同签了3年没到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放弃产权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吗?放弃产权是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


·入职工资单的计算方式到底是怎样的
      初入职场的新人对于职场生活,往往充满向往与害怕。向往的是职场生活是否与自己想象的那么美好,害怕的是自己不懂职场法则,犯错误。初入职场工资普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