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是干什么的

一般情况下私募基金是干什么的基金按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私募,按主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标的为股票),期货投资基金(标的为期货合约)、货币投资基金(标的为外汇)、黄金投资基金(标的为黄金)、FOF fund of fund(基金投资基金,标的为PE与VC基金),REITS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基金,标的为房地产),TOT trust of trust (信托投资基金,标的为信托产品),对冲基金(又叫套利基金,标的为套利空间),以上这么多基金形态,很多都是西方国家有,在中国只有此类概念而并无实体(私募由于不受政策限制,投资标的灵活,所以私募是有的)。 
  中国所谓的基金准确应该叫证券投资基金,例如大成、华夏、嘉实、交银施罗德等,这些公募基金受证监会严格监管,投资方向与投资比例有严格限制,它们大多管理数百亿以上资金。 
  私募在中国是受严格限制的,因为私募很容易成为“非法集资”,两者的区别就是:是否面向一般大众集资,资金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果募集人数超过200人,并转移至个人账户,则定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极严重经济犯罪,可判死刑,如浙江吴英、德隆唐万新、美国麦道夫。 
  目前中国的私募按投资标的分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经阳光化后又叫做阳光私募(投资于股票,如股胜资产管理公司,赤子之心、武当资产、星石、蚂蚁财富等资产管理公司),私募房地产投资基金(目前较少,如金诚资本、星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PE,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以IPO为目的,如鼎辉,弘毅、KKR、高盛、凯雷、汉红)、私募风险投资基金(即VC,风险大,如联想投资、软银、IDG)公募基金如大成、嘉实、华夏等基金公司是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而私募基金可以。
   上文简单介绍了一下私募基金是干什么的,在中国私募基金正在飞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行业开始涉及到私募基金中来,比如说保险行业,为了能够支持中小微公司的发展,保险资金被允许设立私募基金。可以说私募基金的前景是非常光明的,但是在进行私募基金的同时也需要对相关的法律进行了解,以免在不经意间做出什么违反法律的事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扬州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了,比如为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等,这些措施都需要给土地的使用者或者拆迁户进行补偿,......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完全不能松懈
      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对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完全不能松懈,这不仅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还涉及了各家各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过硬的建设工程......


·曲港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建设曲港高速的目的就是为了可以让当地经济在交通便利、发达的便利条件下可以自主地实现经济间的快速、高效的流转,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必须要面对的是,......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近年来,国家陆续制定并公布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全民创业创新的政策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国内成功营造出了一个各类......


·生产、销售假药罪金额是否有规定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金额是否有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是不设立案金额的,无论生产、销售多少都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一、医疗损害的赔偿责任由谁承担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借条手写格式范本是怎样的?
      个人借条手写格式范本是怎样的?个人借条手写格式范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标题借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借条”......


·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
      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一、债权转让有什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关于合同......


·遗嘱继承中配偶有份吗?
      遗嘱继承中配偶有份吗遗嘱有继承人的配偶份额,则按照遗嘱继承,继承人的配偶享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如果遗嘱没有继承人配偶的份......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签新合同?
      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签新合同?实际中,员工与原公司未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将要承担以下后果:1、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