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二审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而提出的再次审理。在一审民事诉讼中,法院应对案件开庭审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那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二、民事诉讼二审不需要开庭的情形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根据本案证据材料作出判决、裁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下列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作出判决、裁定: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三、民事诉讼二审流程
  
  1、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民事诉讼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吗?一般情况下,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都应成立合议庭对案件开庭审理,我国法院规定了二审应开庭审理,但在原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不予受理上诉等特殊情况下,法院可以对二审不开庭审理,这些您需要清楚。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汽车违章后怎么处理,罚单丢失怎么办?
      汽车违章后怎么处理,罚单丢失怎么办?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私家车,在马路上时常可以看到川流不息的小轿车。开车上路最难免的就是违章,无论是新......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是如何构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


·专利转让需要注意的四大事项
      专利转让需要注意的四大事项对于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人,在进行专利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


·一、遗嘱代书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一、遗嘱代书人的有效条件是什么1、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2、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怎么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我们进行交通责任认定是时候,是需要由专业的人士进行认定的,并且会出具相应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怎么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呢?相关的法律条......


·专利律师咨询费是多少?
      专利律师咨询费是多少?一、专利律师咨询费是多少?一般按照案件难易程度以及诉讼标的额大小而定,律师代理费都是有标准的,不过每一个地方的标准......


·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
      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一、违约金一定要按合同给吗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
      在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是常有的现象,有些用人单位还会强制要求员工加班,如果员工拒绝,则要扣员工工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员工......


·财产保全是夫妻房产怎么收费?
      财产保全是夫妻房产怎么收费?在离婚时出现对方隐瞒、转移或者通过赠送等方式转移财产,严重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属于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另一方......


·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很多种,其中就包括划拨这一类型,在经过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的批准后,可以对相关土地进......


·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财产分割吗?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起诉财产分割吗?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