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
2、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3、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即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负有义务是明确的。先予执行是预先实现权利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之间谁享有权利谁承担义务不明确,也就无所谓预先实现权利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要求案件的基本事实是清楚的,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能够判断出谁是权利人以及权利人享有什么性质的权利。就被申请人承担的义务的性质而言,通常是属于给付、返还或赔偿义务的性质。
2、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当事人是否因生活或生产的急需而要立即实现有关的权利,当事人自己最清楚,因此,先予执行的要求应当由当事人主动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裁定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因为只有被申请人具有履行的能力,申请人的申请才有可能实现,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才有实际意义。
三、先予执行的程序
1、申请先予执行的申请由权利人向受诉人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人民法院不能在没有权利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依职权主动采取措施。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让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当事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2、裁定及执行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先予执行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申请先予执行的案件是否属于先予执行的范围;二是申请是否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人民法院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申请,应当及时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先予执行裁定的效力。义务人应当依裁定履行义务,拒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决定采取执行措施强制执行。义务人申请复议有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若原裁定已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执行回转措施。
3、裁定的最终处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应当在裁判中对先予执行的裁定及该裁定的执行情况予以说明及提出处理意见。权利人胜诉,先予执行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说明权利人应享有的权利在先予执行中已得到全部或部分的实现;权利人败诉,先予执行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在判决中指出先予执行是错误的,责令申请人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或裁定采取执行回转措施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赔偿。
综上所述,就是我们对民事诉讼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问题的解答,先予执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民事诉讼一方当事人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要经过提交相应的材料供法院审查,审查通过法院会裁定先予执行程序,所以在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离婚时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如何分割?有离婚协议的,遵协议。没有离婚协议或协议不成的,按法条执行。如果在婚后得到的继承或赠与是在没有特别......
·在法律上男人不要前妻给抚养费可以吗?
结婚、离婚在现代社会几乎是很常见的事情了,合则聚不合则散都是人和人之间的缘分。但是如果已经有了共同的血脉,有了孩子,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一定要考......
·离婚需要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需要财产怎么分割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
·机动车侵权责任法院如何处理?
机动车侵权责任法院如何处理?机动车侵权责任法院一般情况下会根据交警部门工作人员所出具的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
·集资诈骗的金额达到多少才会立案?
集资诈骗是一种经济犯罪,由于这种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人数一般会比较多,同时涉及到的金额也比较大,所以它对于社会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它使许多受害......
·股权质押需要哪些资料
股权质押需要哪些资料一、股权质押需要什么资料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
·在我国精神工伤鉴定怎么做?
在我国精神工伤鉴定怎么做?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
·合同法定金条款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定金条款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有对应规定。民法典定金条款《民法典......
·牙齿司法鉴定内容需要谁来鉴定?
关于司法鉴定我们常常听说的有亲子鉴定以及死因鉴定和精神鉴定等等,但是在人身伤害的鉴定中,如果当事人因为外因导致面部受损继而造成牙齿损伤,那么......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如何审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审批分为几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为转让申请。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