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何时不可以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相信您都知道,我国《劳动法》《劳动合法法》等法律中对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做出了重点保护的,其中对单位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了限制,那具体来说单位何时不能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何时不可以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即使存在女职工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或者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等等法定情况的,只要女职工是在“三期”期间,用人单位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说用人单位将“三期”女职工辞退的,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将会依法确认为无效行为。
   二、怀孕职工享有什么权利
  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加班及夜班的限制:
  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用人单位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产假的规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
  晚育(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15天,生育后3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子证》增加35天,如难产再增加30日,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15天。
  人工流产的休假: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假15天;怀孕3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休假42天。
  相比于男职工,法律对女职工的保护是更多的,毕竟女职工的生理结构比较特殊,同时也肩负着养育后代的重任。因此,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在一定情况下单位是不能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不然的话单位的行为就会构成违法。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残疾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是什么?
      残疾赔偿金与被抚养人生活费标准是什么?1、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医疗费、误工费、残......


·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很多人认为
      婚前财产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


·五险一金工资比例
      五险一金作为用人单位给员工的法定福利,对于员工的日常生活来说是很重要的,关系到每一个员工的切身利益,法律对用人单位的缴纳比例有着严格的要求。......


·校园贷问题法律有什么规定?
      校园贷问题法律有什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了法律支持的最高民间借贷利率为年利率24%。一......


·寻衅滋事罪双方都要抓吗
      我们知道,寻衅滋事罪我是国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行为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可能会被抓到公安机抓起来,公安机关会对其立案侦查,有人就有疑问,寻衅滋事......


·刑事案件哪些人员有权提出回避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


·公安局立案侦查条件是什么?
      公安局立案侦查条件是什么?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


·合伙企业入伙流程是什么样的?
      合伙是我们生活中经常能看到的一种经营的一种形式。不管是个体的经营户还是大型的企业,可能都会涉及到合伙而带来的一些法律上的问题。我们在进行合伙......


·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企业和劳动者来说,试用期是相当必要的,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考察,企业才能确定劳动者是否适合这份工作。但是某些企业和劳动者对该项法律并不熟悉......


·水利工程质量合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水利工程这是国家现在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人为的调配天然形成的一些水资源,平时修建堤坝,水闸或者鱼道等这些都有着不同的质量上的要求,但是国家对......


·贩毒只有人证能成立吗?
      贩毒只有人证能成立吗?不成立,需要同时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使罪名成立。人证虽然是一种很重要的证据。但是案件侦破中的各种证据是要互相印证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