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私募基金份额可否出质?
  私募基金份额的常见形态根据私募基金的形式分为三种:公司股权,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和契约型私募基金份额。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其私募基金份额形式为公司股权,《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一百零三条,《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六条对股权出质的质押合同的效力,股权质押的设立、生效和登记做了明确的规定。
  但是对于以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和契约型私募基金份额的形式出现的私募基金份额的质押,《担保法》及《物权法》则语焉不详。那么,私募基金份额可否出质呢?
  有人认为,《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可以出质,该条所称的“基金份额”包括私募基金份额。但是,《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该条规定可知,第二百二十三条所指称的“基金份额”指公募基金份额。
  虽然《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列举的可出质财产范围中并没有私募基金份额,但其第七款兜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却为私募基金份额出质留出了空间。
  根据《担保法》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以作为质权客体的权利必须是财产权并应具备以下性质:第一,必须是私法上的财产权。第二,必须是可让与的财产权。第三,必须是法律规定适于出质的财产权。私募基金份额属于私法上的财产权,虽然其在转让上须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条件,但这并不妨碍其的可转让性,因此我们理解,私募基金份额应属可出质的权利范围。
   二、私募基金份额如何出质?
  权利质押不以《质押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必须履行一定的行为方能设立。以《物权法》权利质权一节规定来看,权利质押主要分成交付设立及登记设立。有权利凭证的权利,如仓单、提单等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如基金份额、股权、应收账款及知识产权等自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贷征信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如前分析的,《物权法》和《担保法》均未对私募基金份额的出质进行明确,但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也就是说,对于私募基金份额的出质,应当参照动产出质的方式,以交付作为质权生效的方式。
   三、私募基金份额出质应提供的材料
  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冻结申请表》;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质押设立通知;
  3、与质押份额相关的协议或合同;
  4、出质方的账户卡;
  5、出质方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6、授权委托书、受托经办人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复印件。
   私募基金份额质押登记应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它应提供质押协议和质押双方的基本身份证明。质押协议签订之后,双方应尽早办理质押登记,质押登记事实上是将出质方的私募基金份额进行冻结,使出质方不能随意地处理私募基金份额,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开车玩手机车祸赔偿可以申请吗?
      开车玩手机车祸赔偿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申请的;开车打手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也是要进行赔偿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


·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怎样的工作
      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也是要得到保障的,因此单位不能借口对方属于未成年工,就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来进行支付。而从我国法律的规定来看,也不允许单位......


·一、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代为签字吗?
      一、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代为签字吗?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代为签字,未成年人办理遗产公证需要监护人的,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


·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怎么维权
      现实生活中,很多买卖交易的行为都是没有书面买卖合同的,比如一般的超市购物等等。此时,如果买方的权益遭受损害,对于买方来说,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怎......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
      私募基金合同审核要点有哪些近年来,私募基金由于其高回报和灵活性等优点发展得如火如荼。其实,我们知道作为与私募基金相对的公募基金,二者是存在着......


·网上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
      网上婚姻诈骗到哪里报案?网上遇到婚姻诈骗可以到自己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诈骗罪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诉讼追债需要的证据?
      诉讼追债需要的证据有哪些在诉讼追债的案件中,有理说不清的情况是数不胜数的。之所以说不清,就是因为没有有力的证据加以支持。因此为了说清自己的......


·非法集资如何处理办法?
      非法集资就是一些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一些其他单位,机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向社会公众非法的筹集资金的一个行为,是一个违法犯罪的行为。非......


·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我国最新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在2015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刑法修正案中对死缓的内容做了一些修改。那么修改后的新刑法死缓两年执行的规定是什么意思呢......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是什么?实务中,对于“不动产纠纷”范围的理解,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凡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包括物权纠纷、合同纠纷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