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是什么?

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是什么? 一、私募基金的分类
   (一)证券投资私募基金
  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二)产业私募基金
  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
   (三)风险私募基金
  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二、私募基金的主要运作方式有两种:
   (一)承诺保底
  基金将保底资金交给出资人,相应的设定底线,如果跌破底线,自动终止操作,保底资金不退回。
   (二)接收帐号(即客户只要把帐号给私募基金即可)
  如果跌破约定亏损比例(一般为10%-30%),客户可自动终止约定,对于约定赢利部分或约定盈利达到百分比(一般为10%)以上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此种都是针对熟悉的客户,还有就是大型企业单位。
  综上所述,证券投资私募基金的运作模式是怎样的呢?简单来说,私募基金的运作主要包括两种模式,即承诺保底和接收账号,前者风险较小,出资人最少可保留保底资金,后者则是采取收益抽成的运作方式,一般也会约定亏损比例,使出资人及时撤回,避免扩大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刬拨的过户费谁出?
      我们都知道如果不管是房子、车子只要是过户的话,国家都会收取相关的工本费用,那如果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划拨的呢,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呢,会不会给过户的......


·小三起诉男方抚养费可以吗?
      按照正常的离婚手续来看,当父母离了婚,如果孩子跟了母亲,而且孩子还没有年满十八周岁,那么,父亲那方肯定是要给孩子抚养费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但......


·代理机构抢注客户商标合法吗
      代理机构抢注客户商标合法吗1、按现行的《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即“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


·未成年持刀抢劫伤人怎么判罚?
      未成年持刀抢劫伤人怎么判罚?《刑法》是这样规定的: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


·营运车交强险赔偿有哪些法律依据?
      营运车辆一般指卡车、客车、出租车等利用车辆盈利的目的的车辆,在我们的身边也越来越多的出现。这样的车辆日常的运营往往担负着车主和司机的经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之
      根据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此外根据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


·离婚官司第三次开庭怎么打 可以打赢
      离婚官司第三次开庭怎么打赢离婚案件虽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等诸多方面,但当事人在举证过程中,往往感到力不从心,离婚......


·出现两个借条的情况借款人怎么写答辩状
      出现两个借条的情况借款人怎么写答辩状?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


·员工入股合作协议书
      员工入股合作协议书员工投资入股协议书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诚信、互助、互惠、自愿出资投资的原则签定本投资入股合同。双方......


·盗窃罪没有直接证据能定罪吗?
      当我们发现我自己的钱财物被偷了的时候,首先我们应该先看看周围人群的表现,然后确定嫌疑人,那么当我们确定嫌疑人后却没有嫌疑人盗窃的证据的时候怎......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离婚不仅会对财产进行分割,而且还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而且很多女性在离婚的时候向男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