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
20.nj64.com 史微微律师
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一、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私募管理办法》未禁止债权投资。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四大类别。通常理解,债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方式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直接向被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方式。《私募管理办法》第二条对于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采取的是列举方式而非限定方式,同时原则规定了“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并未排除债权投资的范围;其次,《私募管理办法》秉承“负面清单式”原则,私募基金通过银行发放委托贷款等方式实施债权投资,并未违反中国现有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虽然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私募投资基金开展债权投资并无不当。二、债权投资已有先例与规定虽然《私募管理办法》没有明确列举债权投资范围,但是也并非没有出处。目前仍在实施的《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依据该规定,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可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开展债权投资业务。在实践操作中,基金子公司的多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也都是通过债权方式或者债权加股权等夹层方式进行对外投资。三、委托贷款方式合法合规委托贷款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之一。《贷款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贷款人(即受托人)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私募投资基金作为委托人,将其资金委托给商业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在遵守《贷款通则》规定的情况下,属于合法业务模式,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四、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含委托贷款《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所规定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主要是指企业违反《贷款通则》等金融管理规定,直接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私募投资基金所开展的债权投资,一般是通过银行委托贷款方式实施的,并非私募投资基金直接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开展借贷业务或变相经营借贷融资业务。因此,现有规定所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并不包括委托贷款等合法债权投资方式。五、企业之间直接借贷与委托贷款有所区别根据《人民法院报》2013年9月25日刊载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全国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于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分情况认定不同借贷行为的性质与效力:(1)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但实际经营放贷业务、以放贷收益作为企业主要利润来源的,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2)对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的企业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如提供资金的一方并非以资金融通为常业,不属于违反国家金融管制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应当认定借款合同无效。此处讨论的借款合同效力问题,是指企业之间直接借款的合同,并不包含企业通过委托贷款发放的贷款合同。私募投资基金通过委托贷款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实施债权投资,并不在此处讨论的企业间借贷的借款合同效力的范围之内。委托贷款合同法律关系有法律依据并且得到司法确认。六、建议与理解当前国务院与证监会均强调坚持“负面清单式”监管原则,对于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减少事前许可准入,强化事中与事后监管。在目前各方对于私募投资基金能否开展债权投资存有争议或疑问的情况下,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意见,避免市场主体抱持观望状态,调动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积极性。私募基金可以做债权吗?我国的私募基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了私募基金严重从事的投资项目,但其中并不包括债权投资。无论是公募还是私募,投资人最终的目的还是获得收益。我国对私募基金市场的管理比较严格,但同时又鼓励它尝试各种投资方式。债权投资合法合规,私募基金可以从事这个业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
More>>
·私募基金管理模式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模式是什么?一、私募基金的管理1、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吸引了全球私募股权基金不断流入。据统计,2007年一季度投资中国的亚洲私募......
·现代执行死刑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针对死刑这种刑法制度,在有些西方国家刑法量刑上并没有死刑。但是在我国从来就不主张废除死刑,因为有一些犯罪活动是性质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特别严重......
·著作权人不能转让的著作权是是什么
著作权人不能转让的著作权是什么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
·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如何判罚?
一、盗窃罪的犯罪中止如何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
·信用卡诈骗不起诉决定的情形有哪些
现如今,骗子诈骗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不慎遇到信用卡诈骗,需要立马报警,这时会有公安机关决定是否立案侦查,之后再移交检察院......
·间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间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怎么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
·订约依据:
订约依据: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婚姻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继承法》相关法律之规定。二、婚......
·丈夫欠债坐牢老婆还,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在生活当中,夫妻双方难免会和外界产生一些经济上的纠纷。最常见的就是丈夫在外欠了他人钱,来找妻子进行偿还。如果丈夫欠债坐牢妻子还需要进行偿还吗......
·民法总则环境保护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民法总则环境保护原则的内涵是什么?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十分突出,环境污染成为了影响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绊脚石。鉴于这种情况,为了更好的保护......
·退休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不论是在哪一个城市只要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办理退休,办理成功之后就可以每月领取相应的养老金,那么您知道退休需要哪些手续吗?办理所需资......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支付?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费用由谁支付?《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