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上市公司的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的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一、并购的概念
  兼并和收购通常简称为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它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通过并购规模得到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降低成本,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战略地位。同时公司的并购还可以有利于证券市场的深度发展及并购过程中各类专业机构的参与和各种融资工具的运用,客观上推动了证券市场的成熟与发展。
   二、并购的种类
  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并购根据并购的不同目的或根据并购涉及的产业组织特征,可以将并购分为五种基本类型: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是指同属于一个产业或行业,生产或销售同类型产品的企业之间发生的收购行为,其目的在于消除竞争、扩大市场份额,形成规模效应。近年来,由于全球性行业重组的趋势加快,横向并购在香港上市公司并购活动中比例较高。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是同一行业的中属于上下游关系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在于实现上游企业向下游供应链的延伸或下游企业进行产业链的升级。纵向并购除可扩大生产规模外,还可以节约成本,缩短生产流程和周期,减少对供货商或客户的依赖,加强企业对产业链的控制力。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是发生在不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在于扩大企业自身的产业结构,为企业进入其它行业提供了有力、便捷、低风险的途径。企业可通过混合并购实施多元化发展,分散经营风险。
  4、买壳上市
  买壳上市是指以现金收购一家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份及注入并购方的资产,或以并购方的资产或现金注入到上市公司换取新的股份及上市公司控股权。对于未能直接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买壳的方式上市,及后在市场上进行融资。但由于买壳需要大量外汇、融资成本较高及可能有潜在风险等,买壳上市并不适合每一家企业。
  5、上市公司私有化
  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其它股东的股权进行收购,以取得公司100%的股权,然后向交易所申请除牌取消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实现退市。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流动性差,价格长期偏低,未能充分合理的反映上市公司的真实价值,而且维持上市的成本大于上市可以持续筹资带来的收益,控股股东将会考虑将上市公司私有化,以降低经营成本。
  上市公司及并购各参与方在进行收购及并购事宜时必须予以遵守。上市公司需要委任财务顾问并组织中介团队共同参与并购活动,中介团队主要由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及资产评估师组成。财务顾问一般由投资银行出任,作为并购活动的组织者,财务顾问将统筹整个并购活动的运行。由于上市的内地企业的并购活动增多,并购的对象多为境内公司或资产,众多中资背景的投资银行,如中金公司、中信证券(12.01,-0.12,-0.99%)和国泰君安,开始活跃于该市场并逐渐显现出其优势。
   三、上市公司并购流程
  由于并购的复杂性和可能存在失败的风险,公司在执行并购行动前须进行审慎的调查研究,充分的评估论证和精心策划设计。一般过程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前期准备
  首先,有并购需求的企业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进行并购活动。中介机构将和公司一起根据其发展战略的需要制定并购策略,初步设计出拟并购物件的轮廓,并据此寻找并购目标,再对合适的目标公司进行比较分析。
  2、方案设计
  对并购物件的评价结果、并购有关的限定条件(如支付成本和支付方式等)进行多方面的分析评价,设计出相关的并购方案,对并购的范围、程序、对价、支付方式、融资渠道、税务安排、会计处理、合规审查、潜在风险等进行综合筹划。
  3、谈判签约
  依据确定的方案制定收购建议书或意向书,并以此与被收购方进行接洽并展开谈判,通过沟通谈判结果修改意向书或寻找新的收购对象。如双方达成一致则签订意向书,相关的中介机构可入场协助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如调查结果符合公司预期,双方可订立正式合同。
  4、申报审核
  收购方与中介机构一同向证监会(及联交所)报送并购相关资料,证监会设有收购及合并委员会,对报送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双方即可签署并购合同,并着手办理相关股权的登记或资产权属的过户。
  5、并购完成
  并购法律程序完成后,为了实现并购的目的和预期,公司须对合并后的公司治理结构、人事安排、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进一步进行整合,最终实现并购的效益,达成并购的目标。
  从上市公司的并购种类以及上市公司的并购流程,我们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收购可以同行也之间的收购也可以跨行业之间并购,但是都要有相应的关联。虽然并购的种类很多,但是基本上上所有种类的并购流程都是一样的,所以,如果您现在涉及到收购的问题,不清楚自己并购的种类,但是您可以参照上面的并购流程来完成并购。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一、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什么意思?工伤保险请求权是基于《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行政性质的法规而享有的一种工伤保险请求权,该请求权实质是国......


·用人单位能否重复约定试用期
      相信各位劳动者对试用期都不会感到陌生,通常劳动者到了一家新的单位,此时都会约定一个试用期,这试用期都是有时间限制的。那么在试用期到期之后,用......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
      一、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区别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查》国家标准规定: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


·买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买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怎么办一、买安置房房东不配合过户,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


·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是审查编制债务人清册,确定破产企业债权。及时发出债务催交通知单?并按不同情况作好登记。编......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提出条件是什么?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的提出条件是什么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对所有自然人和法人的利益的保障。对于法庭所做出的判决,其中凡是有涉及损害个人利益的事项,......


·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的区别
      现在犯罪的方式多种多样,很多罪名也非常相似,很难区别,就比如高利转贷罪和骗取贷款罪。对于这些罪行,我们如果适当的了解一些,也可以更好的维护我......


·民事诉讼传票无法送达被告不接受传票的处理办法
      民事诉讼传票无法送达被告不接受传票的处理办法民事诉讼传票无法传达被告传票送达不接受的处理办法《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


·临时股东会人数要求是怎样的
      临时股东会人数要求是怎样的1、董事人数不足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所以,董......


·承租土地建厂房、承租现成厂房,拆迁补偿差在哪?
      承租土地建厂房、承租现成厂房,拆迁补偿差在哪?  一、承租土地建厂房、承租现成厂房,拆迁补偿差在哪?  承租土地建厂房除了可以获得停产停业损......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公商户的债务是怎么承担的?
      民法总则规定个体商户的债务怎么承担1、我国《民法通则》第29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