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农村拆迁安置协议是行政还是民事?

农村拆迁安置协议是行政还是民事?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意思自治受到一定限制的民事合同
  1、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上看,是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依法享有所有权的私有房屋,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或者向被拆迁人交付房屋,按照协议的约定,被拆迁人对原有房屋不再享有所有权,而对新的财产(补偿的货币或者置换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上述一系列均涉及民法、民法典中所有权的取得、变更、消灭,应属于民事合同的调整内容。
  2、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来看,民法的意思自治在协议中会有较为充分的体现。当事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即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金额的多少可以协商;如果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还可以就搬迁过渡期限、过渡安置面积、地点等进行协商。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行政性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的相对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否平等民事主体,存在一定的争论。我们认为,拆迁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实质为行政征收,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从某个角度看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有些内容上并不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具体原因如下:
  1、引起房屋拆迁事实的首要法律因素就是行政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的有关规定,其法律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就此申请行政复议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作为被征收人相对方的是行政部门。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有关补偿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范围、实施等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属于自由协商的内容。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下,可由人民政府作出相应的补偿决定,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于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有关被征收人资格及安置指标数额等行为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物权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有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上述法条列于民法典第二篇所有权下第四章一般规定当中,因此,可以肯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具有一定的物权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一般来说都比较多元复杂,不管是房屋置换还是货币补偿,或多或少均会涉及到物权,而且还可能是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充分等各种权利均涉及。所以说,房屋拆迁安置权益应该被界定为房屋所有权中独立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传统权能的一项综合性权能。
  1、在民法意义上,拆迁安置权益的归属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是同一的,仅仅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在拆迁事实基础上的存在形态,即房屋所有权阶段性地不以房屋实际存在为前提,同时又不是在拆迁安置完成后形成的安置所有权和安置地使用权,仅是产生上述新物权的法律基础,因为期间可能介入如补偿方式选择、拆迁安置权益处分等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运行内容上具有综合性,包括补偿款、补助费、安置房或者安置地指标等诸多内容,全面涉及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也正是因为这些综合性特点,其运行结果将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或者产生。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拆迁安置协议性质的解答,那么农村拆迁安置协议是行政还是民事,相信您已经明白。农村拆迁安置协议因其行政性和物权性使得它是看起来不那么具有明确的性质,但是确实是一份民事合同,您一定要记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冰毒超过多少判死刑?
      毒品在我国,对于人们的身体伤害是十分严重的同时,不仅控制了人们的身体,而且还控制了人们的心里。因此我们国家对于吸毒以及贩毒的行为是非常反对的......


·一、发生车祸能否请求对方误工费?
      一、发生车祸能否请求对方误工费?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如果受伤的,会影响自己正常工作,应该要求对方赔偿误工费。2、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


·一、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
      一、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有哪些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按照规定,在用人单位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劳动者......


·刑诉法简易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一般的刑事案件在进行庭审的时候,针对普通的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审理的时候一般走的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要离婚财产如何分配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多少夫妻恋人都希望的状态。但是,生活中总有各种各样的因素影响着双方的婚姻关系,一不留神,双方就走到了离婚的道路上。离婚......


·离婚子女抚养法有什么规定?
      再离婚时很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抚养法在离婚子女的抚养权的问题上有什么规定?抚养法规定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要从孩子的年龄,......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间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吗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没有任何理由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


·打架构成轻伤判刑多久
      打架构成轻伤判刑多久具体看打架所造成受害方的受害情节轻重,如果两个人或者多人聚众打架、斗殴造成轻伤以上,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法律是要判......


·一、离婚后男方没有工作怎么支付抚养费?
      一、离婚后男方没有工作怎么支付抚养费?双方可以就男方情况对抚养费进行协商。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施具体诊疗行为时因没有充分履行医疗注意义务而引起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


·环卫工提前上班属不属于工伤?
      环卫工提前上班属不属于工伤?一、环卫工提前上班属不属于工伤?提前上班不可以算工伤的,但加班情况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