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安置协议是行政还是民事?
1、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上看,是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依法享有所有权的私有房屋,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或者向被拆迁人交付房屋,按照协议的约定,被拆迁人对原有房屋不再享有所有权,而对新的财产(补偿的货币或者置换的房屋)享有所有权,上述一系列均涉及民法、民法典中所有权的取得、变更、消灭,应属于民事合同的调整内容。
2、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来看,民法的意思自治在协议中会有较为充分的体现。当事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即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补偿金额的多少可以协商;如果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还可以就搬迁过渡期限、过渡安置面积、地点等进行协商。
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行政性
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的相对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是否平等民事主体,存在一定的争论。我们认为,拆迁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其实质为行政征收,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从某个角度看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在有些内容上并不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具体原因如下:
1、引起房屋拆迁事实的首要法律因素就是行政征收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的有关规定,其法律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可就此申请行政复议法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作为被征收人相对方的是行政部门。
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有关补偿的规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范围、实施等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不属于自由协商的内容。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情形下,可由人民政府作出相应的补偿决定,并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于房屋征收部门作出有关被征收人资格及安置指标数额等行为也可提起行政诉讼。
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物权性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同时第三款规定: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有的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上述法条列于民法典第二篇所有权下第四章一般规定当中,因此,可以肯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具有一定的物权性。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一般来说都比较多元复杂,不管是房屋置换还是货币补偿,或多或少均会涉及到物权,而且还可能是物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充分等各种权利均涉及。所以说,房屋拆迁安置权益应该被界定为房屋所有权中独立于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传统权能的一项综合性权能。
1、在民法意义上,拆迁安置权益的归属与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主体是同一的,仅仅是被拆迁房屋所有权在拆迁事实基础上的存在形态,即房屋所有权阶段性地不以房屋实际存在为前提,同时又不是在拆迁安置完成后形成的安置所有权和安置地使用权,仅是产生上述新物权的法律基础,因为期间可能介入如补偿方式选择、拆迁安置权益处分等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运行内容上具有综合性,包括补偿款、补助费、安置房或者安置地指标等诸多内容,全面涉及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也正是因为这些综合性特点,其运行结果将导致房屋所有权的消灭或者产生。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农村拆迁安置协议性质的解答,那么农村拆迁安置协议是行政还是民事,相信您已经明白。农村拆迁安置协议因其行政性和物权性使得它是看起来不那么具有明确的性质,但是确实是一份民事合同,您一定要记清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有哪些?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包括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
·民事诉讼延期批准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延期批准条件有哪些一、民事诉讼延期批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
·非法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定罪量刑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生......
·如何异地处理交通违章?
当我们出去玩的时候,如果不熟悉当地的道路,或者疏忽大意,可能会违反交通规则;或者在外地打工,在打工期间不小心违反了交通规章,就可能会受到行政......
·无效婚姻的情形?
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实践中,有的人以为只要双方领了结婚证就算是结婚了,更有甚者以为摆了酒办了婚礼就算双方结婚了,其实这些想法都不准确。婚姻......
·申报工伤的时限是多久
申报工伤的时限是多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的劳动者,想要获得工伤赔偿的,那么首先就要进行工伤认定,也就是要向相关部门申报工伤。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量刑
走私普通货物罪如何量刑(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
·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判定权属?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的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房产能不能分割、怎么样进行分割就成为了男女双方争执的焦点。要解决房屋分割问题,首先要明......
·酒店抵押反担保合同?操作程序
酒店抵押反担保合同?操作程序一、抵押反担保的作用是借入人可以拥有更多的获得法律保护的措施,也是法律上对于借入人的一种保护措施,可以有效遏制......
·公司土地使用权被侵占了怎么办?
公司土地使用权被侵占了怎么办?您都知道在我国要获得土地使用权是需要申请的,并且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履行一定的手续才能够获得土地使用权,当然......
·检察院不予批捕是不是代表无罪?
一、检察院不予批捕是不是代表无罪?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下,并不代表无罪,可以是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不需要对当事人进行批捕。逮捕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