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史微微律师法律网
20.nj64.com
南京史微微律师电话19850716853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调解书的格式是怎样的民事调解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民事调解书可分为一审、二审、再审民事调解书,写法除个别项目略有不同外,其余大致相同。其结构可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种。
  2、编号
  写在标题右下方的位置。写明:“[年度]×民×字第××号。”
  3、当事人情况
  如系一审的调解书,应按顺序分别写明原告、被告、第三人的自然情况。如系二审的调解书按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的顺序写。如系再审的调解书按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的顺序写。具体写法与一审、二审、再事判决书相同,可分别参照。
  4、案由
  即写明案件的性质。如“婚姻纠纷或购销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等。
  (二)正文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如系二审或再审调解书,在其之前还应写上诉人提起上诉的情况和再审的提起情况。案件的事实可写法院确认的事实。如果案件是在法院受理后,尚未开庭情况下,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和事实清楚,并经双方同意而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的事实可写当事人争议的事实。无论是哪种情况,事实都应当写得简明扼要,不必像判决书那样写得过细。
  2、写明调解达成协议的内容。协议内容是指在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下达成的解决纠纷的一致意见,它是调解书的核心内容。在事实写完之后,应另起一段,写明如下一段文字:“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而后,用分条分项式写明协议的具体内容。最后,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书送达前,如有一部分已执行,在本协议内容中,应将已执行的那一部分也写入调解书协议内容中,并加括号注明(已执行)。
  (三)尾部
  首先写明法院对协议内容予以确认的态度及调解书的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之后由审判庭人员署名,注明制作日期,加盖院印,书记员署名,左方打出“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校对戳。
  因为调解书是由主持调解的人员作出的,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只需要大概了解一下调解书的格式就行了,不过要是对作出的调解书内容不服的话,则就要采取措施来进行维权了。此时可以不在调解书上面签字,这样就不会生效。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史微微律师,手机: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以及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熟练掌握国家各项政...More>>

·孩子抚养权未达成协议可以离婚吗?
      孩子抚养权未达成协议可以离婚吗?一、孩子抚养权未达成协议可以离婚吗?孩子抚养权未达成协议可以离婚,但是只能诉讼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


·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
      一、检察院批捕是否需要告知被害人?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所以,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检察院不会通知......


·一、骑摩托摔伤算交通事故吗?
      一、骑摩托摔伤算交通事故吗?骑摩托车自己摔伤算交通事故的,属于单方交通事故。骑摩托车自己摔伤的情况也是属于交通事故的情况的,但是属于单方面的交......


·债务人有义务为债权人还债吗?
      债务人有义务为债权人还债吗?一、债务人有义务为债权人还债吗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


·怎么样才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怎么样才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怎么样才不算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


·一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年的劳动合同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劳动合同所规定的的违约金没有具体的数额,主要是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的支出成本来具体计算。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


·一、员工怎么知道公司有没有交五险一金?
      一、员工怎么知道公司有没有交五险一金?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按一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工伤保险......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因约定打破?
      一、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因约定打破?可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因为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一个任意性的原则,买卖不破租赁就是当事人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
      合伙企业解散要登报公告吗?合伙企业法解散要登报公告。具体的操作流程是:1、需要选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由全体或部......


·抢夺罪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因为抢夺致人死亡应该怎么定罪呢!抢夺本来就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了,如果在行为过程中还导致了他人的死亡,那么此时应该如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呢?请看我......


·一、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是先减后并吗?
      一、假释期间发现漏罪是先减后并吗?假释期间发现漏罪采取先并后减,在假释考验期内有重新犯罪或者被查出有漏罪未宣判,应将新罪或漏罪处以刑罚,实行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史微微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850716853
19850716853
点击这里给史微微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